自学考试改革创新任务申报指南
时间:2024-11-12 来源: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教育强国建设,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推进自学考试高质量发展和数字化转型,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高等教育考试评价体系,探索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建设的新路径、新机制,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思路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新发展理念,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结合自学考试制度特点,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对自学考试的新要求,聚焦应用型人才培养,探索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新机制,建立个人自主学习、高教机构开放助学和国家考试有机结合的高等教育学习服务与考试评价体系。

二、主要目标

以服务自学考试学习者为中心,聚焦激发高等学校积极性,创新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管理机制,加强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规范和服务,推进自学考试数字化转型等重点内容,2024—2025年,每年培育一批创新探索案例,发挥样板引领示范作用,激发各方参与主体活力,破解制约自学考试发展难题,推动自学考试高质量发展。

三、参与单位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开放大学等有关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四、建设内容

围绕推进自学考试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可以某一方面申请试点,也可选取多个方面协同推进(须在任务计划书中注明具体试点内容),主要包括:

(一)探索发挥高校在自学考试中主体作用的新机制。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特别是双一流大学)作为主考学校深度参与自学考试工作,突出主考学校在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助学服务、课程评价、成果认定等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探索主考学校开展应用型、实践型课程的考核和评价机制,构建完善“部-省-校”三级课程考核协同机制。鼓励高校以非学历教育模式开展自学考试助学。

(二)创新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模式。优化专业和课程结构布局,探索开设契合成人学习特点,适应新技术、新岗位和新产业的专业和课程。鼓励、支持各地各校对接大型央企、国企及行业头部企业,精准对接就业市场,把产业、行业需求转化为人才培养方案,联合设计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加大选设课程组在专业计划中的比重。面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设计、开考以职业素养提升为目标的“微专业”证书。

(三)持续推进自学考试数字化转型。鼓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与主考学校共同设计建设省级自学考试网络助学服务系统,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过程性评价,引导、支持主考学校及出版社开发、提供适合自学考试的数字学习资源。支持各地各校开展数字化考试试点探索,结合国家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等相关政策,构建数字化考试专网、数据中心和考点等基础设施,构建完善数字化考试的标准规范、组织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

五、工作程序

(一)系统填报。2024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地方高校和继续教育机构还应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登录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jx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其中,省级考试机构、部属高校直接联系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获得账号,地方高校须经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申报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创建账号。建设方案Word和PDF电子版随任务申报书上传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任务建设要求对申报单位基础及建设方案认真研究,通过平台择优差额推荐,于12月10日前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自学考试分会联系指导会员单位积极申报。

(二)组织实施。对于列入试点的单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考试机构、高校、继续教育机构等对照任务要求,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举措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与可行性,预期成效明显,学校主管部门提供相应支持。

(三)动态管理。教育部将加强全过程管理,实施动态监测,建立跟踪指导机制,组织专家指导有关单位细化完善工作方案,整合优质资源,组织工作交流。各建设单位要每年按要求开展自评、总结经验、凝练成果,形成报告,通过平台系统填报绩效数据(有关工作届时通过平台另行通知)。教育部将组织力量,根据建设方案、自评报告、第三方评价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四)总结推广。承担任务单位要及时总结任务建设的创新做法和优秀经验,提炼典型案例,形成报告,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教育部将择优组织宣传推介,引导其他地方和高校学习借鉴,并适时将好的经验做法纳入有关政策文件,推动形成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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