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浙江省清廉学校建设示范校认定工作的通知》,经设区市教育局推荐和高校自主申报、专家审核、实地核查和综合遴选,拟认定浙江师范大学等144所学校为第三批浙江省清廉学校建设示范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教育厅反映,信函有效期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我们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为反映单位和个人保密。
联系处室:浙江省教育厅组织处;电话:0571-88008921;通信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1914室;邮政编码:310014;电子邮箱:zzc@zjedu.gov.cn。
浙江省教育厅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