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一批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一批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知》,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创建培育的基础上,经设区市教育局推荐、高等学校自主申报培育遴选、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等,经研究,拟推荐浙江大学等11所学校申报第一批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教育厅反映,信函有效期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我们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为反映单位和个人保密。
联系处室:浙江省教育厅法规处;电话:0571-88008842;通信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2006室;邮政编码:310014;电子邮箱:fgc@zjedu.gov.cn。
浙江省教育厅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