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师德楷模、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3-08-10 来源:

浙教厅函〔2023〕14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根据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的复函精神,经研究,2023年开展“浙江省模范教师”表彰项目,表彰“浙江省师德楷模”100名、“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100名,给予每人1万元奖金。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并于2023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浙江省师德楷模的评选范围为全省高等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

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的评选范围为浙江省农村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已经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曾经获得过该奖项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浙江省师德楷模评选名额共100名,拟评选高校教师28名、中小学教师72名。高校教师实行差额推荐,各高校最多推荐1名人选,由省教育厅组织遴选。中小学教师实行等额推荐,各设区市根据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省直学校可各推荐1名人选,由省教育厅组织遴选后推荐1名;技工院校各设区市、省属行业主管部门可各推荐1名人选,由省人社厅组织遴选后推荐2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名额共100名,由各设区市等额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家长的公认。

(二)浙江省师德楷模评选对象需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锐意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能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高等学校评选对象需治学严谨,教风端正,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学与科研的有机结合,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成果突出。

中小学校评选对象需教学工作量饱满,带头抵制有偿补课,积极承担并出色完成班主任工作,原则上要求近5年内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需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技工院校评选对象需在文化技术理论课或生产实习指导一线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三)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对象需对农村教育怀有深厚感情,关爱学生,坚守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岗位,在农村从教20年以上,在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和办学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曾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师德第一标准。对近5年来查实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和存在非常规流动情况的教师,不纳入推荐范围。

(二)发挥评选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切实把本校、本地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突出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

1.浙江省师德楷模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全省学校校长、园长(书记)推荐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推荐中小学教师时,各设区市要统筹考虑推荐人选的学段结构,农村、中职、幼教和特教等学校人选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几类学校教师占当地教师总数的比例。对于长期在偏远农村、山区和海岛任教,以及积极参与教师交流和经组织选派到省内外支教的教师,要优先予以推荐。推荐高校教师时优先推荐教育教学一线教师,严格控制处级及以上干部比例。

2.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要充分考虑农村工作年限,向长期在农村学校特别是长期在偏远山区、海岛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中小学校校长、园长(书记)推荐比例不得超过25%。各设区市要统筹考虑推荐人选学段结构。

(三)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做好推荐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突出公认度、先进性和典型性,从严把关,确保质量。推荐人选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所在单位党组织必须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各单位报送推荐人选前,人选需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必须及时核实,有问题的不得推荐。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成“浙江省师德楷模”“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六、材料报送

为减轻教师负担,评审申报工作在线开展,依托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线上申报和推荐。系统将于2023年8月11日启动申报,教师本人在自主填报页面进行申报,逐级审核推荐后报省教育厅。各设区市于2023年8月28日前完成推荐,各高校和其他(省直、技工院校)于8月21日前报送推荐人选。除技工院校外,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书面材料,切实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

评选工作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赵思静(负责中小学),0571-88008699;郑大转(负责高校),0571-880088936。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朱双双(负责技工院校),0571-87053069。

附件:1.浙江省师德楷模名额分配表.doc

          2.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名额分配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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