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和应用,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在于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近年来,为推进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家先后发布《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并修订了《职业教育法》。在上述强有力的法律、政策与制度保障下,国家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工作成效日益凸显。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程中,还存在地方政府主导作用亟待增强、政行企校集成创新亟待提升、产业学院平台赋能亟待凝聚、绩效考核评估亟待完善等诸多难点、痛点与堵点,职业院校关键办学能力与职业教育适应性需要进一步提升。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认真贯彻新《职业教育法》精神,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一是建议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地方为主”,全面落实“政府应当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二是建议省级人民政府参照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市级政府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具体协调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建议将驻地省属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院校一并纳入协调范围。三是地方政府细化制定本地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地方行政法规,落实落细校企合作中企业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政策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以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为抓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一是明确现代产业学院的地位与作用。契合区域行业企业需求,以专业(群)对接产业链,或以专业体系围绕区域产业生态圈,打造技术技能人才新生态,建设具有高阶化发展形态的现代产业学院,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二是尽快打破在学校建设现代产业学院的单一模式,将现代产业学院建在产业园、科技园等生产场域,延伸拓展职业院校办学空间,凸显企业办学主体优势,持续深化产教深度融合、校企深度合作。三是尽快出台着力解决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国有资产管理、产权流转、权益分配、干部人事管理等难题的相关配套政策,给予产教融合企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激励机制。
探索建立产教融合共同体,推进政行企校研集成创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建议由地方政府牵头,选择本区域主导产业、重点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新产业、特色产业,建立由头部企业、行业领先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与职业院校、普通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参与的跨区域产教融合共同体。共同体汇聚产教资源、开发专业核心课程与实践能力项目,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订单培养、学徒制培养和企业员工培训。共同体应成立研发中心,以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促进校企深度合作。
完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提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质量。一是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的政策落实情况、完成情况、产生效益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对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进行评估,确保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全面。二是支持国内权威第三方机构开展区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绩效考核与评估工作,将绩效考核与评估结果作为政府部门考核、行业企业政策支持和评估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参考。三是加大督导力度,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督查,确保提高校企合作质量。
(作者张运凯系全国政协委员、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