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2. 招生代码:0059
3. 学校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
4. 邮政编码:322100
5. 学校网址:http://zjgsdx.edu.cn
6. 办学类型:国有民办
7.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学校设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定高职提前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下设高职提前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类别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类别
学校2023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总计划为90名(其中面向普高招生考生70名,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20名)。具体分类别招生计划见下表: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招生类别 |
学费(元/学年) |
01 |
空中乘务 |
70 |
三年 |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
20000 |
02 |
空中乘务 |
5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 |
20000 |
03 |
空中乘务 |
8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
20000 |
04 |
空中乘务 |
7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安全防范) |
20000 |
第四章 报考程序及办法
第四条 报考条件
符合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高职单独考试报名条件,且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号,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以及其他类(学前教育、安全防范)考生可报考我校高职提前招生。
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 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具体要求如下: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Ο”型或“X”型腿。
(2)根据该专业就业岗位要求,建议男生净身高170cm-185cm,女生净身高160cm-175cm。
(3)无色盲、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当达到0.5及以上。
特别说明: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不安排体检,但须进行基本身体素质、生理条件合格性面试,其他要求以考生高考体检结果进行认定。
4.普高招生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无限制。高中学考等级是外省获得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高中学考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
5.单独考试招生旅游服务类以及其他类(学前教育、安全防范)考生须参加浙江省高考报名科类对应的职业技能考试。
第五条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日~4月3日17:00。
2. 报名方式
登陆我校提前招生网(http://tqzs.guangshaxy.com)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按报名须知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第六条 确定入围网上确认名单
凡符合报考条件、通过网络初审的考生均获得我校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网上确认资格。名单于4月6日17:00前在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网上公布。
第七条 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
获得网上确认资格的考生须于4月7日8:30~4月9日20:30期间,登陆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网进行网上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不进行网上确认和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具体流程如下:
1. 网上确认
(1)网上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签名)。
(2)完善个人信息。
(3)上传由考生本人签字,经所就读学校教学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扫描件或照片。
(4)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2. 缴纳报名考试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8〕32号)文件要求,我校收取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40元/人,报名考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1)缴费时间
4月7日8:30~4月9日20:30
(2)缴费方式
考生登陆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网站缴费系统缴费,通过银行汇款等其它缴费方式无效。
第八条 网上准考证打印
完成网上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在4月13日8:30~4月14日17:00期间,自行登陆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网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 综合测评
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均获得所报考专业的综合测评资格。
报考我校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的考生均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来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九条 测评时间
2023年4月1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条 测评地点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校内(具体测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一条 测评形式
报考该专业的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测评均包括基本身体素质、生理条件合格性面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两部分。
第十二条 测评组织和分值
由综合测评考评组负责综合测评方案制定、测试、成绩评定等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测试办法
于2023年3月10日前公布综合测评方案。
(2)测试评分
综合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
特别说明: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现场测试无法进行时,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线上面试方式进行(线上面试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总分计算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录取总分(满分210分)=高中学考成绩(折合成满分110分)+综合测评分(满分100分)。
其中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总分计算方式为:
(1)高中学考成绩满分110分
按照高中学考等级给予相应分值,由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及X1、X2、X3科目共六门科目组成,满分110分。其中X1、X2、X3科目是指除语文、数学、外语外,另7门(物理、思想政治、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高中学考科目中选三门最优等级科目。具体不同等级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科目等级 |
A |
B |
C |
D |
备注 |
语文 |
22 |
19 |
16 |
13 |
科目等级E不计分。3X科目三门满分共48分。 |
数学 |
20 |
17 |
14 |
11 |
|
外语 |
20 |
17 |
14 |
11 |
|
3X单科科目 |
16 |
14 |
12 |
10 |
注:在浙江参加高中学考的考生成绩以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高中学考等级是外省获得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高中学考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
(2)综合测评满分100分
综合测评成绩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录取总分(满分21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10分)+综合测评分(满分100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分计算方式为:
(1)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包括浙江省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和职业技能理论考试两部分成绩,各类别满分均为300分,录取时折合满分110分。
(2)综合测评满分100分
综合测评成绩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说明: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下载为准。
3. 同分规则
(1)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某一专业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参照以下规则处理: 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语文、数学、外语、X1科目、X2科目、X3科目高中学考等级对同分考生进行从高到低排序;若依然相同的,再依次按物理、思想政治、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高中学考等级对同分考生进行从高到低排序;若还相同,则再依次按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级对同分考生进行从高到低排序。上述同分处理规则使用完后,仍无法对同分考生进行名次排序的,则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测评分、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及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5.录取男女性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
录取采用双向互动选择方式。
1.拟录取与备录取考生名单确定
我校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和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2.拟录取与备录取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比例按照招生计划数1:4确定。
如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如遇小数则向上取整)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并以此确定拟录取人数,不再设备录比例。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
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
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按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4.录取名单确定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5.经“一档多投”多轮录取后,当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足额完成或已无备录考生时,录取工作结束。
6.录取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
7.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七章 日程安排
第十五条 工作进程安排
1. 2023年3月1日~4月3日,有意愿报考的学生登陆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网站系统报名。
2. 2023年3月10日前,公布综合测评方案。
3. 2023年4月6日17:00前在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网公布入围网上确认资格考生名单。
4. 2023年4月7日8:30~4月9日20:30,考生进行网上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5. 2023年4月11日10:00前在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网公布参加综合测评考试考生名单。
6. 2023年4月13日8:30~4月14日17:00,考生自行登录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网打印准考证。
7. 2023年4月15日,通过网上领取准考证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评。
8. 2023年4月20日前,公布综合测评成绩。
9. 2023年4月29日前,公布“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考生名单(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网)。
10. 录取工作进程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
以上各进程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参与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79—86669833。
第十八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严肃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 考生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二十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设立情况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浙江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人 ;国家一等助学金4500元/年/人;国家二等助学金27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 转专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部门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招生有关事宜。
咨询电话:0579—86668888;0579—86660808。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