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示范性党群服务中心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教工委办函〔2022〕8号),经学校申报、专家考核、入校考察等综合遴选,拟确定浙江大学等10家为首批全省高校示范性党群服务中心示范单位、宁波大学等20家为培育单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日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信件有效期以邮戳为准。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我们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为反映单位和个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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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