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资委(办、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金融办、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6号),省产教融合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组织开展了2021-2022年度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一批产教融合联盟、一批产教融合基地、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一批产教融合工程项目、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名单评选工作。经申报、初选、联审、公示等程序,确定浙江省2021-2022年度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名单。
省产教融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2021-2022度“五个一批”建设评估工作,实行优胜劣汰,迭代更新建设名单。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指导服务工作,推动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一流平台。
附件:
5.2021-2022年度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名单(551个)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总工会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