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职业院校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06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发挥职教高端技能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省高水平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省职业院校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面向全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中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开展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在立德树人、“三教”改革、技能传承、技术攻关和推广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双师双能”水平,提高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浙江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遴选条件

工作室专业领域应符合我省区域经济产业发展政策,其领衔人应为学校在编在岗专业教师,思想政治过硬,师德师风高尚,技能技艺精湛,育人贡献突出,行业影响力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浙江工匠、省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省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获得人社部或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级技能竞赛、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的选手或教练;

(三)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水平特别拔尖,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四)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贡献突出。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教学教研,着力培养一流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实践应用能力强、产教融合基础好的优势,强化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将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教学过程,制定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开发教材和教学资源,开设实训项目,有效推动职业院校“三教”改革,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国家、省级职业技能竞赛。

(二)开展个性化培养,助力打造高水平“双师”队伍。遴选吸收技能基础扎实、肯潜心钻研技术、发展潜力大的青年骨干教师加入工作室,量身制订培养计划,开展个性化培养,培养“能教课、有技能、能带徒、有成果”的新一代技能大师,推动学校高水平“双师”队伍建设。

(三)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有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立足行业企业进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生产技术难题,参与企业技术装备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积极承担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的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把工作室建设成为技术攻关的前沿阵地。

(四)开展技能培训推广,大力推进技能传承创新。总结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和先进技术操作方法,举办培训班传授技艺、推广新技术和新工艺。承担或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培养培训一批具有高技能人才。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加强宣传报道,扩大工作室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把工作室打造成技能人才领域的金名片。

四、管理和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遴选评审。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区域内职业学校工作室建设业务指导。各职业院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工作室建设方案,明确重点建设目标、主要措施、进度安排、政策保障等内容。立项院校要为工作室建设创设必要条件,将教师参加工作室活动及取得成果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政策支持。省级层面将对工作室开展课题研究、成员教师培养培训、技能交流推广等给予支持。设立工作室建设研究课题,纳入省规划课题管理。设区市教育局和立项院校要根据工作室建设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经费投入,支持工作室建设。要规范经费使用管理,确保使用成效。

(三)实行动态管理。工作室三年考核一次,考核绩效不理想的,取消工作室称号。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因退休、离职等原因离开本单位,自动取消工作室称号。

五、遴选安排

工作室遴选面向全省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十四五”期间,计划分2批遴选建设20个,每批遴选10个。首批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名额。符合条件的工作室按自愿原则申报。高职院校直接向省教育厅推荐,每所院校推荐限额为1个;中职学校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推荐,每个设区市教育局可推荐1个。

(二)推荐要求。各地各校要按照公平公正和质量水平优先的原则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学校纪检部门要对工作室成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意见。推荐的工作室及其申报材料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材料要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书》(格式见附件)。申报书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纪检部门鉴定意见、重要佐证材料的加盖公章扫描件请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郑璐,联系电话:0571-88008926,邮箱:zhenglu@zjedu.gov.cn。

附件: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书.docx

浙江省教育厅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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