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中职高水平学校和专业建设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经市、省两级评价,确定了50所省中职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和150个省中职高水平专业(A、B两类)建设单位的评价等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若有意见,均可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信件有效期以邮戳为准。
联系部门:职成教处,电话:0571-88008886;通讯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浙江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