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浙教办师〔2015〕4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浙教师〔2017〕109号),2022年度共有11所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学校申报等级评估,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开展了评估工作。经网络审核、现场评估等环节,10所学校达到优秀等级,认定为第五批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授权各设区市教育局为行政区域内的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制作并颁发铜牌,铜牌样例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度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结果及确认35所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47号)要求。
二、因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学校的建设期已超过4年,5所建设学校仍未达到优秀等级,故取消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学校资格(见附件2)。
三、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挖掘典型经验,共同推进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持续提升共建质量。对于评估反馈的意见建议,各地各校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上传省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平台。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