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中等学历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01 来源:杭州市教育局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有关单位、学校(教育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成人中等学历教育管理工作,推动成人中等学历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成人中等学历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成人中等学历教育(成人高中、成人中专、成人职高)是成年居民接受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整个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实施成人中等学历教育的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其教学和管理状况直接体现学校的办学质量,直接关系学校的品牌声誉。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成人中等学历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治理能力范围内审核批准成人中等学历教育,并加强过程监管,确保管得住、管得好。

二、持续优化成人中等学历教育学校布局

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适需原则,科学统筹辖区内成人中等学历教育学校的合理布局,重点推进辖区内现有条件良好、办学规范、保障有力的成人中等学历教育学校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各实施成人中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优势特色、发展规划、管理能力,以及地方人才需求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合理规划学校规模或专业布局。

三、压实学校的办学主体责任

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加强自我管理,正确处理好规模、质量和效益的关系。各校要把牢教育办学的育人属性,秉承公益性原则,积极研究制定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行政、教学、财务、后勤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加强场地、消防、食品、卫生、网络信息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扎实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各项举措,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全覆盖、无漏洞。要定期开展成人中等学历教育自查自评,对存在违规行为或不符合办学要求的要及时整改。停止招生的要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稳妥完成在籍学生培养任务。

四、落实落细教育教学各环节要求

学校要按照国家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落实教学计划与要求,完善相关教学条件。要建立教材、教辅读物审核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用教材、教辅读物。要严格教师队伍准入机制,切实把好教师进口关,配备与中等学历教育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辅导教师队伍,定期组织教学与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并积极鼓励任课教师参加由市或区、县(市)统一组织的教研活动与教学能力比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教师应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师德师风、职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学校要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严肃处理违规舞弊行为。从2022学年招收的新生开始,各类成人中等学历教育学校的学员,在统考科目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须参加下一次相应学科的统考,不再由学校自行组织补考;统考成绩全部合格,方有资格获取相应的毕业证书。   

五、加强招生宣传和学籍管理

学校应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制订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杭州市教育局统一下发。学校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工作,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不得虚假承诺、夸大宣传或委托其他组织(个人)代为招生宣传;不得提供“代报名”“代学”“替考”等违规托管服务。学校实行学生登记注册制度,建立学生档案,严格做好学籍管理,新生名册应在学校开学后1个月内报主管部门和杭州市教育局备案,坚持人籍一致,严禁空挂、买卖生源或其他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加强收费和经费使用管理

学校应将成人中等学历教育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截留、占用、挪用和坐支。不得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捐资助学。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按学期或学年收费,并主动向学生开具财税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学生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有关规定或双方事先约定的退费事项退费。学校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学校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七、完善合作办学管理制度

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合作方需有办学许可证并依法登记,学校不得与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合作办学应当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学校与企业以校企合作名义开展合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业学校校企合作、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各类成人中等学历教育合作办学的管理,指导现有合作办学学校做好自查自纠,依法依规开展合作办学。

八、强化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成人中等学历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管理,规范办学秩序,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声誉。要不断完善学校办学巡查和督导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招生、教学、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日常巡查;同时,针对招生、考试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不定期的检查,开通举报电话。要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买卖生源、代学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教学管理业务部门要加强教学常规和考试组织督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要建立“线上+线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监管惩戒。对学校在办学、招生、收费、教育教学、师德师风、学籍管理和证书发放等方面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由市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或停止成人中等学历教育招生等处罚,将相关单位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25日起施行。

杭州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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