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协[2022]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教育协会(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人教育协会(学会),各计划单列市成人教育协会(学会),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以及《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2022年工作要点》“稳步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和监测”的要求,为进一步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工作,持续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与发展,受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委托,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成协)拟面向全国开展2022年度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学习型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转变的重要支撑,是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基石。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工作,以科学适度的监测指标引导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方向,以完善合理的工作机制促进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协同发展,对提升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方成人教育协会(学会)及学习型城市建设共同体要高度重视,加强业务指导,做好统筹协调和实施督促。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通过监测工作,提升各城市对新时代学习型城市建设内涵的科学认识,引导各城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质量和建设水平。
(二)推动全国地级城市积极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建议各省会城市带头参加,持续扩大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覆盖面。各参与城市应用《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指导性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准确、客观衡量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进程、质量,中国成协将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团队撰写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分析报告。
(三)建立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和监测的交流与合作机制,推动城市间的协同创新,加快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整体进程,提升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组织协调机制。中国成协牵头组织,由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团队并邀请各参与城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监测工作团队,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二)中国成协牵头组建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工作专家组,中国成协负责同志任专家组组长,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邀请各省级及参与城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相关领域的专家为专家组成员,负责监测工作的过程指导、数据分析、理论研究等工作,撰写监测报告。
(三)地方成协等有关方面应充分动员本区域有关城市参与监测工作,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认真总结、推广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加快推动本省(含地级市)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
(四)各参与城市要建立监测工作机制,成立学习型城市监测工作专家组,并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积极做好监测工作。
(五)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工作专家组将依据各城市提交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发展报告(及附件1、2),对参与城市的学习型城市建设提出专家意见。中国成协将结合专家组意见与省厅和参加监测的城市沟通,以持续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稳步发展。对参与监测并在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果的城市,在全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中予以宣传展示。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成人教育协会(学会)接到通知后,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对接;商请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有关城市制定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推荐本级教育行政部门1名同志作为本省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工作总联络人,参与城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1名同志作为城市联络人(填写附件3),实施方案和联络人名单于2022年9月15日前发送中国成人教育协会。
(二)各参与城市应于2023年2月底前将监测工作报告、学习型城市发展报告、《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指标体系定性描述附表》(见附件2),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各地在实施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项目中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节俭高效地开展工作。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联系人:黄晓晨
电话:18511109307;邮箱:caeabgs@126.com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联系人:张翠珠
电话:010-88171732、13701384466
邮箱:xxcsjc@126.com
附件:1.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指导性指标体系(试 行)
2.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指标体系定性描述附 表
3.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联系人推荐表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
2022年8月10日
附件1
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指导性指标体系(试行)
注:指标体系中共包含4个一级指标,36个二级指标,其中2个特色性指标。
附件2
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指标体系定性描述附表
附件3
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联系人推荐表 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