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1号)要求,决定开展第十六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服务一线,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优先推荐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以及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应秉承工匠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服务一线,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秉承工匠精神的在岗人员。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相关工作的人员。
推荐的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应从基层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中推荐。主要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等。候选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突出。优先推荐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成效显著的单位。
(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应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员工、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实训教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等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择优推荐。候选人应具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技艺精湛,在技能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贡献。优先推荐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成效显著的个人。
二、推荐名额
各市人力社保局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作为本地区、本系统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可分别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候选个人各1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候选单位各1家。
三、申报和遴选程序
(一)推荐单位按照推荐名额和推荐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二)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政治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
(三)推荐单位组织初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本部门(行业、企业)范围内进行公示(受保密规定限制不宜公示的除外)。
(四)省人力社保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各部门推荐的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遴选,提出推荐建议名单,按规定程序审定后报人社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组织推荐工作,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现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退休人员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程序,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技能水平、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伪造身份、事迹及不按照评选条件、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将撤销推荐对象资格,不得递补或重报,并视情况取消推荐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的资格或扣减相应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违纪违法等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章、奖牌、奖杯、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避免重复申报推荐。各推荐单位不得推荐所在地中央企业人员参评全国技术能手。曾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荣誉的不再申报同类奖项。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重复推荐申报者将视为无效。
(五)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切实择优推荐本地区(系统)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并于8月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报送省人力社保厅,逾期申报无效。有关文件、表格可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浏览下载。
联系人:黄晓红;联系电话:(0571)87057810;联系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邮编:310025)。
附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