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商务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部署,我省启动了“一带一路‘丝路学院’”建设,重点鼓励高校与“走出去”企业携手,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境外合作办学机构。2021年10月,省教育厅、省商务厅共同发布《关于推进“一带一路‘丝路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丝路学院”建设要求,并面向全省高校开展了“丝路学院”信息申报工作。经审核,现将我省首批29所“丝路学院”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丝路学院”要充分发挥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国别研究、政策咨询、教育文化交流等作用,不断规范管理,努力提升服务“一带一路”质量。同时各校要依托“丝路学院”讲好“中国故事”“浙江故事”,加大国际传播力度,充分展示浙江对外开放发展成就。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商务厅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