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已于5月1日起施行。新法修订实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成果的集中体现,其内容丰富、要求明确、责权具体,新时代的新思想、政策的新突破和改革的新实践都得到充分体现。
第一,体现新时代改革的新思想。新修订的职教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该法将职业教育定位为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在新修订的职教法中得到体现和细化,规定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明确公办职业学校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的思想后,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被及时吸收进职教法作为重要条款固定下来。
第二,体现高质量发展的新突破。新修订的职教法将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和办学机制明确为“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明确职业教育体系由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和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组成,其中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涵盖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多个层次。为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凸显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新修订的职教法明确,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值得一提的是,贯通招生和培养在地方探索实施多年,此次也获取了合法地位。
在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方面,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不失为一个重大突破,将大大释放专科高职学校办学活力,激发办学热情。同时,赋予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此外,为深化产教融合,新修订的职教法要求将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向社会公开;对于对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提供金融、财政、土地、税费减免和优惠等组合政策支持。
第三,体现增强适应性的新实践。2018年,国家将原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升级为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此次,这一有益实践被写进职教法,提高了职业教育协调统筹层级、增强领导力,处理复杂的府际关系。
2019年探索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践,迈开了具有类型特征的教师评价改革步伐,在新修订的职教法中被升级为“国家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
掣肘职业学校开展培训等社会服务的绩效工资制度,经历了2019年《职业学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20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及2021年《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的改革推动,在不少地方取得了良好效果,此次修法也被吸收进来,规定可以根据职业学校社会服务收入情况,突破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并允许将收入按一定比例支付教师劳动报酬。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初等职业教育逐渐消失,此次修法将职业教育体系的底部抬高到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也在修改中得到强化,以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此外,职业教育活动周、活页式教材等近几年鲜活的职业教育创新实践,也被写进法律,成为此次修法的亮点。
(作者聂伟 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与继续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