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战略部署,就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一系列教育立法,注重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把立德树人融入各环节各领域,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急需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
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 摄影/马增科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让职业教育“香起来”“热起来”、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冒名顶替他人上学入刑、依法保护好“少年的你”等一系列法律热词不断“出圈”,背后折射出教育领域立法工作不断按下“快进键”,驶入高质量发展“提速期”——
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教育领域法律密集制定出台或升级更新,国家立法顺应时代发展和教育综合改革发展实际,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一系列教育焦点、难点问题,成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构筑护佑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制度基石。
近年来,教育领域立法工作不断按下“快进键”,多部教育领域法律密集制定出台或升级更新。制图/李洪兴
依法治教保障立德树人
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培养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教育必须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走进大中小学校,在与师生的亲切交谈中阐述立德树人的丰富内涵、途径和方法。从“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到“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再到“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嘱托,为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给出了答案。
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是全面依法治教的法律基础。修改后的教育法进一步明确党的领导,丰富教育指导思想。确立了教育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战略地位的最新定位,增加了教育的根本任务,明确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021年,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进程加快,一年内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作为我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栗战书委员长出席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座谈会,强调这是一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法律,一部以“立德树人”为主线的法律,一部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的法律。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职业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职业教育法迎来实施20多年来的首次大修,把党中央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规范。在职业教育的内涵中明确“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目标,强调职业教育活动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教育领域立法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积极回应呼声促进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教育领域立法的一项重要目标。
2022年4月1日,栗战书委员长率全国人大调研组就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开展调研时强调,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要求,把党中央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规范,推动解决职业教育中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为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打造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夯实法治基础,真正让职业教育“香起来”“热起来”,让更多青年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让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打破职业教育“断头路”和“终结性”教育的格局,通过职业教育解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就业难”与“用工荒”的结构性矛盾……
近年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突破政策不公障碍的呼声日益高涨,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此次新修改的职业教育法就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和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规定。
新职业教育法内容从原先的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并通过拓展职业学校学生升学通道,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此外,为优化职教学生升学就业社会环境,新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同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神圣不可侵犯。
这些年,媒体报道披露多起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一方面,“上别人的学,让别人无学可上”的冒名顶替行为无疑是窃取了他人的人生,给被顶替者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使得其人生轨迹严重偏航;另一方面,这些阳光没有普照到的阴暗角落,也严重冲击着教育公平的底线,挑战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必须对这一恶劣行为施以致命打击。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修改教育法的决定,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冒名顶替入学行为法律责任,增加组织、指使冒名顶替行为的法律责任等,补足法律和制度短板,织牢严惩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网,让冒名顶替者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梳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来教育领域的立法轨迹,从分别“打包”修改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到完善教育法,从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到修订职业教育法,从出台刑法修正案(十一)到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不断完善教育体系,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人人都享有成长成才的平等机会,为教育公平保驾护航。
破解顽瘴痼疾助力教育良好生态
“减负减负,越减越负”曾经是困扰教育的痼疾。遍地开花的培训班加剧着教育焦虑,更衍生出一系列教育乱象。2021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打着教育旗号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紧盯不放,坚决改到位、改彻底。”
一场前所未有的“雷霆行动”就此展开。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审议通过。2021年7月24日,《意见》全文发布,“双减”正式与公众见面。
安徽淮北学校开展多彩体育活动,实践“双减”政策。图片来源:cfp
家长是做好“双减”工作的重要责任主体,立法助力改革发力关键处。配合“双减”政策的贯彻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明确要求:“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近年来,教育改革中一些关键问题的破题、破局,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及时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上持续发力,推动教育改革不断步入“深水区”。
长期以来,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的政策归口不明确,许多优惠政策落不到实处,实效性难以充分显现。为了进一步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新职业教育法作出规定:“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为职业教育发展安装“助推器”。
2018年12月,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分别“打包”修法的形式对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三部法律作出修正,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制度,为积极解决教育领域困难问题、提升教育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
其中,修改后的高等教育法进一步完善了高等教育的方针和任务,强化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明确高等学校分类管理,下放高等学校的审批权,对高等教育投入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面对实践中困扰民办教育发展许久的学校法人属性不清、财产归属不明、支持措施难以落实等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增加了关于民办学校分类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或者是非营利性法律条文的要求,并规定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税收优惠、土地、收费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扶持政策。
外界评价称,三部法律的修改从教育方针、教育基本任务等多个方面突出了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本质,推动了我国教育体系的完善,加快了我国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
让法律落地生根护航教育高质量发展
学生遇到侵害有专人跟进、校规校纪有专员落实……2021年秋季学期伊始,北京丰台区300多名中小学校学生保护专员上岗,为全国首批。
这一岗位是为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而设定的,让每个学生在认为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都可以寻求学生保护专员的帮助。
江西吉安工作人员利用赶集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图片来源:cfp
2022年1月6日,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发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并针对一位母亲的监护失职情况,向其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多关注自己8岁孩子的生活状况,如违反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监护人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是我国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
2021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就做好新修改的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作出部署,强调坚决依法打击冒名顶替入学行为。
……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伴随着一部部教育领域法律的密集出台,从中央到地方,从立法机关到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一系列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法规、规章、政策、举措不断推出,精准施策、深化改革、补齐短板、优化生态,教育高质量发展正在全方面、全速推进;从学校教育到家庭教育,从社会教育到司法教育等,各部门高度重视学习贯彻工作,携手并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积极推动法律落地生根、深入人心。
记者了解到,制定学前教育法、修改学位条例作为预安排审议的40件法律案之一,将于今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强化责任担当,放眼更长视角,立足更大格局,推动教育领域立法精品迭出,让每个孩子沐浴在社会主义法治的温暖阳光之下健康成长。(《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张维炜 李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