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天花板”,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本报讯(记者李丹青)为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立特级技师,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
据统计,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评出的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均为高级技师,平均年龄约48岁。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认为,设置特级技师,有助于打破他们职业发展中遇到的“天花板”,进一步畅通高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根据试点方案,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可以吸引劳动者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同时,影响和带动一批技能人才坚守一线,立足岗位成长成才。
目前,一些地方和企业有设立特级技师的做法和经验。如山东提出在企业设立特级技师岗位。中国航天科技、中国航天科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拥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企业,结合实际,将本企业技能岗位划分为若干等级,并与薪酬待遇等挂钩,建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平行的职业发展晋升通道。
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不仅有实践基础,也有历史经验。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行八级工资制。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将八级技术等级制度按国际惯例改为初、中、高三级制。为提高技术工人技能水平,我国在高级技工中设置技师技术职务,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评聘试点;此后,在技师中设置高级技师技术职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评聘试点。
《通知》明确,试点企业范围为经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其中,备案的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由中央企业统筹确定。试点职业(工种)范围由企业选择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类等职业(工种)先行试点。
此外,企业应为特级技师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工作平台,为其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工艺流程改进、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提供条件。同时,吸纳特级技师参与科研攻关、重大项目招投标技术评审等工作。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还可按规定享受疗休养(休假)以及落户、购(租)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