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函〔2021〕18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21年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聘名额135名,分配推荐名额203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评聘名额20名,分配推荐名额30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26县教师队伍建设助推教育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设置“正高级教师特设岗位”评聘名额50名,分配推荐名额75名,单列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要求
各设区市在分配的推荐名额内统筹推荐,特设岗位推荐名额不与其他名额打通使用。省直属学校(单位)由省教育厅负责推荐。资格条件、推荐程序等仍按原规定执行。
(一)每个学校(单位)推荐参加评聘的教师不超过1名。实行多校区办学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设区市可在推荐名额内统筹,每个校区允许推荐名额1名,但要对推荐人员从严把握,确保在相应校区全职任教。2021年秋季开学后(含暑假)调整任教校区的,推荐名额计入原任教校区。
(二)对于获得国家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限定在前三名)和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单列申报,不占所在设区市和学校的推荐名额。
(三)各设区市推荐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人选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含在职的学校党务、行政正副职)的原则上不超过30%。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名额在2名及以上的,一线教师要求在50%(含)以上。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中,义务教育段教师和非义务教育段教师原则上各占50%,教研员原则上不超过15%。2021年秋季开学后(含暑假)从教研机构调入学校任教的教师,推荐名额计入教研机构;从学校调到教研机构的教师,推荐名额计入教研机构。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以及教研机构等覆盖多学段的学校(单位)的教师,按申报学段计入相应学段。
(四)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41号)精神,对2021年参加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的教师,继续教育时长不做要求。
(五)第12批省特级教师调离申报地中小学校岗位的,原则上不予推荐。2017年以来经查实有违反国家规范办学要求行为、从事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学校且为此应承担相应责任的学校党政正职,以及经查实存在有偿补课等师德失范行为并受到相应处分的教师,不予推荐。
(六)根据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精神,从外省引进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的正高级教师,需经相关程序,提交省正高级评委会认定。
(七)为助推山区26县教育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经申报,2021年在山区26县设置50个“正高级教师特设岗位”,山区26县以外的其他县(市、区)中符合条件的教师自主申报,按现有办法逐级考核推荐,择优推荐,通过评审后,2022年春季开学到申报县(市、区)学校任教6年,随迁人事关系,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调离特殊岗位所在县的,取消正高级职称。服务期满后鼓励继续留在当地任教。“正高级教师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名额限制,不计入设区市的各项结构比例。
二、材料要求
为深化我省教育数字化改革,减轻教师申报负担,2021年正高级职称全面依托“教育魔方”在线申报。参评教师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申报材料,“一键提取”评聘表,各学校和教育局要对参评教师在系统中的基础信息严格审核。2021年10月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以下材料从全国教师信息系统中生成并导出,纸质材料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1.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1)《浙江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表》(一式3份),不得自行调整字号、页边距、增减页等。
(2)《浙江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对象花名册》(一式1份,需导出附电子稿)。
(3)破格申报的在线填写《破格推荐中小学正高级职称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
(4)“正高级教师特设岗位”申报的填写《正高级教师特设岗位推荐表》(一式1份)
(5)参评教师代表性科研成果2篇(部)(一式1份),并在评聘表中标注出,用于论文答辩。
(6)参评教师申报学科一个学年的教材,要求无任何明显标注,用于说课考核。德育和幼教学科无需提交。
(7)教师个人或当地认为需提供的其他重要材料,要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2.中等职业学校:
(1)《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聘表》(一式3份),不得自行调整字号、页边距、增减页等。
(2)《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聘对象花名册》(一式1份,需导出附电子稿)。
(3)破格申报的填写《破格推荐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
(4)参评教师代表性科研成果2篇(部)(一式1份),并在评聘表中标注出,用于论文答辩。
(5)参评教师申报学科一个学年的教材,要求无任何明显标注,用于说课考核。德育学科无需提交。
(6)教师个人或当地认为需提供的其他重要材料,要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从外省引进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的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需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并导出《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一式3份,附电子表)。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处袁沉,电话:0571—88008939。
附件:1.2021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推荐名额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