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函〔2021〕14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教师培训提质增效和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省级指令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计划
(一)“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项目。培养周期2年,采取分阶段混合式研修,其中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天。根据设区市教师规模及培训需求调查情况进行名额分配,下达各地推荐名额440名,其中名师330名、名校长110名。
(二)“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项目。培训周期1年,2021年9月—12月开展集中培训。我省遴选学员31名,其中教育家型校长(幼儿园)5名、乡村学校校长(幼儿园)7名、幼儿园园长7名、小学校长6名、初中校长6名。由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和长三角各省市师干训中心承担分类专题培训。
(三)“初中校长素质提升计划”项目。分批实施全省初中校长省级轮训,聚焦“高质量育人综合改进”主题,采取分层分类、线上线下、混合培养,本年计划分3期完成1000名。
(四)“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包括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师资培训、非师范专业毕业新教师培训等项目,计划完成1500名。
(五)“薄弱领域教师培训”项目。包括农村学校、随迁子弟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教师培训。其中,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骨干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培训,计划完成395名。
(六)“教师培训者骨干培训”项目。培养一批在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中能发挥领雁带头作用的高水平教师培训者和教师培训管理者,本年计划分2期完成120名。
(七)“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师德教育”项目。组织中小学思政课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完成200名。组织师德教育专题全员在线学习,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史”学习教育和师德师风的重要论述摘编、新时代师德规范及警示案例。
(八)“教育教学改革相关培训”项目。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根据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设置相关项目,明确参训人员和培训时间。
项目计划一览表见附件1,上述第(一)、(二)项由各地按下达的推荐计划数(见附件2、3)推荐人选,省教育厅资格审查后确定,第(三)至第(八)项有关培训具体事项另行发文通知。受疫情影响,中小学教师海外培训项目根据因公出国(境)团组有关政策暂缓实施。
二、培训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省级指令性培训项目的机构须按我省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已取得相应资质。
(二)培训项目方案研制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420号)等文件执行。“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项目设计要对标“重要窗口”要求,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跟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需求,着力培养引领浙江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领头雁。要将涵养师德师风、树立正确教育理念、依法治校治学内容作为重要模块纳入培训体系,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创新培训模式,混合式研修、实践浸润、专家引领、思想凝练、展示交流、解决现实与实际问题等相结合,切实提升培训实效,其中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天。
(三)“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项目申报通过平台进行,培训机构登录平台申报项目的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7月2日,项目评审时间为7月12日—7月16日(评审前递交纸质项目申报书),项目发布时间为7月22日。
三、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
(一)各地要按照选拔条件和遴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及时确定参训人选。相关市地在安排推荐名额时要向山区26县倾斜。
(二)“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项目人选推荐的具体条件见附件4。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学员选拔推荐工作,严把选派条件,严格遴选程序,确保公平公正。确定推荐人选后,填报相关培训对象个人推荐表和设区市推荐汇总表。省教育厅对各地推荐的参训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参训条件的将取消参训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三)“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推荐上报、审核通过平台进行。被推荐对象所在学校于2021年6月11日前通过平台上报推荐对象名单并上传培养对象推荐表。各地教育局通过平台对学校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和确认,6月17日前完成县级审核,6月24日前完成市级审核,6月30日前由设区市将培养对象推荐表、汇总表电子文档(汇总表同时报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省教育厅电子邮箱。
“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推荐对象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人选后,于6月11日前报送人选推荐表、汇总表电子文档(汇总表同时报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省教育厅电子邮箱。
四、培训组织实施
(一)各培训机构要深刻把握教育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紧跟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和评价反馈,激发学员的比学赶超意识和补短提升意识,发挥省培项目的示范引领,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二)各地要认真部署和落实省级培训工作,有关中小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参训对象的教学与参训,督促指导其按时参加培训。要确保本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参加本次师德教育专题在线学习,要求6月30日前登录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网络学校(https://jsfzxx.zjedu.gov.cn/)完成学习,用户名和密码同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将在线学习完成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合格的前置条件。省培参训完成率纳入各地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必备内容。
(三)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培训项目及承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加强培训过程质量监管,做好经验总结、成果提炼和宣传。
五、培训经费
“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项目费用,由省财政专项经费安排直接支付给培训机构。其他省级培训项目费用(不含“教育教学改革相关培训”项目)由省财政专项经费全额补助,按照实际参训人数,通过整合并入市县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各地(不含宁波市)。培训经费标准、使用和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浙派名师培养经费标准为3万元/人、浙派名校长培养经费标准为5万元/人。各地和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保障所需经费,规范资金管理。
六、其他
各类表格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管理操作手册》,均可到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专栏“下载专区”下载。平台网址:pxglpt.zjedu.gov.cn。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王晟,电话:0571–88008925,电子邮箱:jsc@zjedu.gov.cn。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联系人:宋宁宁,电话:0571–88218084。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孙帆,电话:0571–87881637。
附件:
3.2021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