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01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网站

浙教办函〔2021〕13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要求,弘扬尊师重教风尚,提高教师地位,充分激发广大教师乐教善教的工作热情,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岗位数量

2021年全省拟聘任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不超过30名。

二、聘任对象及要求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通过,且2021年12月31日仍聘任在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电教、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原则上从聘任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教师中产生。

(一)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要提供当地相关部门同意延迟退休的证明材料。

(二)对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正高级职称、目前仍聘任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教师,任现职以来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设区市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综合考评后可择优推荐,但要严格把关,并提供突出贡献佐证材料。

(三)晋升正高级职称后,违反个人承诺提前调离当地或离开中小学校一线的教师,原则上不得聘任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四)晋升中小学正高级职称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规范办学要求行为、从事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学校且为此应承担相应责任的学校校长,以及经查实有有偿补课等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个人,受到相应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竞聘二级岗位。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聘任推荐公平公正。二级岗位聘任工作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非常高。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公平公正地开展2021年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二)建立能上能下机制。聘任在二级岗位的教师,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续聘,由设区市按程序确定新的聘任岗位,并按照新聘岗位重新确定工资待遇;对于已经交流到不享受中小学教师待遇单位的教师,不再保留二级岗位和待遇,由调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聘任。

(三)加强聘期考核评价。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对于2020年全省已聘任的30名二级岗正高级职称人员,应及时签订聘任协议、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四)按期完成聘任工作。本次二级岗位竞聘工作继续依托全国教师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各地教育局请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二级岗位竞聘的网上申报与推荐工作。并将下列材料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1.《2021年中小学正高级岗位聘任工作总结》(应包括二级岗位推荐情况和三级岗位选聘工作)(WORD和PDF盖章扫描件)。

2.《浙江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任人员情况一览表》(PDF盖章扫描件)。

为深化我省教育数字化改革,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减轻教师申报负担,本次申报竞聘原则上不接收除规定材料外的其他书面材料。请各学校和各级教育局认真审核申报教师的各项信息数据内容(含教师基础信息)。报送后若发现系统填报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一律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其他事项仍按照浙人社函〔202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袁沉;电话:0571—88008939。

附件:2021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二级岗位聘任人选推荐指标.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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