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18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网站

浙教办函〔2021〕12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当前,随着气温升高和汛期来临,灾害天气逐渐增多,是学生溺水事故易发、多发的危险期。为了进一步加强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范学生溺水的严峻形势。教育部通报指出,近期国内多地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学生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令人十分心痛。我省江河、湖泊、水库众多,随着气温的继续升高,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形势严峻,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各地各学校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迅速行动、落实措施,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多发势头,保障青少年学生生命安全。

二、切实加强防范学生溺水宣传教育。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水平,结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范溺水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分析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找准重点时段、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坚决避免因施救不当发生群体性溺水事故。要积极会同交通运输、体育及水上救生协会等部门和专业组织,大力开展“大手拉小防・防溺不松手”防范学生溺水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有效性。要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把教育部《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发放到每一位学生家长手中,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义务,落实孩子安全监管责任。

三、充分发挥防溺水联动机制作用。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继续纳入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各地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6〕8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函〔2020〕29号)要求,切实完善和落实防范学生溺水事故联防联控机制,合力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要提请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基层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危险水域的安全警示和日常管理,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防止意外发生。

四、认真履行教育部门工作职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防范学生溺水事故联防联控机制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把防溺水宣传教育落实到每一名学生和学生家长,确保防溺水宣传教育全覆盖。在暑假及高温、汛期等溺水事故高发时段,要通过组建学生防溺水“联防小组”,建立学生相互提醒机制;通过家访或家校通、微信、短信等形式,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安全预警与提醒。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故,要按照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和安全事故倒查分析机制要求,及时上报信息,认真开展调查分析,明确事故责任,查找和补齐自身工作短板,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气象部门分析,2021年我省梅汛、台风等极端天气将较为频繁,防汛防台任务艰巨。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各级防汛防台指挥部的部署要求,抓实抓细抓好学校防汛防台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附件: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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