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函〔2021〕111号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48号)和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战略高度,加强领导,把项目实施作为切实提升区域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抓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强化管理,推进有序实施。各地要根据《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和本地实际,组织制订本地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学校、建设类型、建设数量、预期成效等内容。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确保项目经费,将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足额用于项目实施。要强化过程管理,抓实抓细项目设计、政府采购、经费管理、项目验收、绩效评价、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项目实施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
三、加强督导,保障项目绩效。各地要坚持绩效导向,坚持“安全、实用、够用、节俭”的原则,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审计监督,保障资金规范使用,提高中央资金及配套资金使用效益。要强化监督指导,将项目实施工作纳入区域年度教育考核和督导等工作。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统筹和指导。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调研。
附件:《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