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函〔2021〕7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3号)要求,做好2021年我省各市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职普协调发展。请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地初中毕业生生源情况,统筹优化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布局结构,编制和实施好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确保中职规模与区域发展需要相适应,积极推进高中段教育协调发展。职普比例较低的地区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切实提高中职学校办学水平,提升中职招生比例。
二、切实规范中职招生办学行为。完善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机制,有序扩大招生统筹范围,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以设区市为单位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实行统筹招生,促进高中段教育协调发展。要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推进阳光招生。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不具备中职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三、高度重视中职学籍管理工作。各地各校要对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加强学籍管理,确保专人专岗、规范有序。要将中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进展和数据质量作为职业教育工作考核和相关项目遴选的重要考量因素。各地须于11月15日前完成2021年的中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四、加强中职招生宣传和服务。各地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相关政策福利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办好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周,打造形式多样的宣传品牌,推进中职教育宣传的本地化与创新化;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及时澄清不实报道信息;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残疾考生、“两后生”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填写《2021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见附件1),于4月14日前将WORD版、PDF盖章版报送省教育厅;于8月至11月每月25日前,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表》(见附件2)报送省教育厅,以便统一上报教育部。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詹丹辉,电话:0571-88008886,电子邮箱:jyt_zcj@126.com。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