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订背景
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2019年12月16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为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方向、加强政治把关、健全教材体系、注重改革创新等五个方面加强教材管理。
二、制订过程
(一)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际情况形成初稿;
(二)召开由浙江师范大学课程教材中心专家参加的《浙江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拟制专题研讨会;
(三)《浙江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书面形式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校及地方课程教材审核专家的意见建议;
(四)到宁波、嘉兴、绍兴、衢州、台州、舟山等6个地区实地调研,通过座谈会听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专家、校长、一线教师对《浙江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浙江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参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的章节,分为总则、管理职责、编写修订、教材审核、选用使用、保障机制、检查监督、附则等八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政策导向、地方特色以及基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明确管理体制,省、市、县及学校职责。
第三章:编写修订。主要提出对教材编写依据、编写单位、编写人员、主编负责、编写团队、修订制度等提出要求。
第四章:教材审核。明确省级地方课程教材政治把关、审核机构、送审方式、审核要求、审核程序、审核结论等要求。
第五章:选用使用。对教材选用工作原则、机构、程序要求、更换、跟踪、使用监督提出了要求。
第六章:保障机制。对教材工作提出保障支撑、激励机制、信息化管理提出要求。
第七章:检查监督。提出教材审核、选用等纪律、监督要求,明确退出和追责机制。
第八章:附则。明确相关参照管理的教材及发布实施的时间。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有关总则中的适用范围
经过讨论,界定为:一是浙江省中小学选用和使用的国家课程教材,二是编写出版的地方课程教材,三是编写出版的校本课程教材。
(二)有关体现地方特色的条款
结合浙江地方课程设置特色,将地方课程教材分为通用和专题两类。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的校本课程教材,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学校要提高校本课程质量,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根据各地意见,普通高中确需编写出版的,按规定送审。
(三)有关教材的管理体制和职责
深入研究课程改革新趋势,尝试创新教材分级管理机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完全履行国家规定的教材管理职责。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负责校本课程教材质量把关的职责。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加强校本课程监管,构建学校间共建共享机制。
(四)有关教材选用工作
国家即将出台有关教材选用的管理办法,在本细则中不再细化选用主体及各职责。
(五)删减了出版章节
因为所有条款完全按国家规定,不再重复。
关于《浙江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浙江是职业教育发展高地,多项发展指标位列全国前列。相较于职业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浙江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还是一块短板,主要体现在:一是缺乏专门的管理细则,二是管理职责任务还不够清晰,三是编审用标准和程序还不够明确,四是激励保障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2019年12月,教育部印发了《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并明确要求各省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因此,起草制定《浙江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既是国家的规定要求,也是浙江省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内在需要。
二、制定过程及依据
2019年教育部发布《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后,省教育厅就着手起草《实施细则》。2020年初,省教育厅委托浙江师范大学教材研究中心草拟初稿,并多次组织召开研讨会,对初稿进行反复修改。2020年8月,省教育厅委托省教科院,征求了全省职教教研系统的意见,经省教科院研究梳理,形成2条主要修改意见,予以采纳。2020年9月,省教育厅到11个设区市和部分学校进行专题调研,并选择全省职教发展先进地区湖州市召开了座谈会,集中听取湖州市教育局、职业院校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这次全省性的调研和座谈会反馈的意见,省教育厅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2月24日,《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而后根据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对《实施细则》进行精心打磨,形成此稿。
制定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浙江教育现代化2035行动纲要》和《加快推进浙江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和国家、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制度等有关规定等。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管理职责、教材规划、教材编写、教材审核、选用与使用、服务与保障、评价与监督、附则等10个章节。
关于管理职责,《实施细则》明确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规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
关于教材规划,《实施细则》对省级规划教材作出了具体要求。
关于教材编写,《实施细则》在落实国家关于编写人员和编写单位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健全三年大修订、每年小修订的教材动态更新调整机制,以更加符合职业教育的特点。
关于教材审核,《实施细则》在严格执行“凡编必审”“编审分离”“盲审制度”等相关硬性规定的同时,着重对省级规划教材送审、审核、入库等作出具体规定。
关于选用与使用,主要借鉴了浙江省中小学相对成熟且有效的做法,对选用机构、选用程序、选用结果报送等作了具体要求。
关于《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要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普通高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2019年,国家教材委出台《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强调坚持以提升整体质量为首要目标,以打造精品教材为引领,力求全面推进不同类型高校教材建设。2019年12月,教育部又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系统的高校教材管理办法,分别从管理职责、教材规划、教材编写、教材审核、教材选用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浙江省一直来重视高校教材建设和管理,不断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高校教材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出了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的优秀教材。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高校教材管理职责不够明确,缺少整体规划;管理力量有所弱化,缺乏相应保障;研究力量比较薄弱,支撑能力不足。因此,研究制定高校教材实施细则势在必行,这对于浙江省实施“高教强省”战略也有着重要意义。
二、制定过程及依据
2020年初,省教育厅委托浙江师范大学教材研究中心研究草拟初稿,并多次进行研讨,对初稿进行反复修改。2020年8月,省教育厅向全省高校教务处长征求了意见。2020年9月,省教育厅走访11个设区市和部分高校,进行专题调研,并在温州高教园区召开座谈会,集中听取温州市各高校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这次全省性调研和座谈会反馈的意见,省教育厅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2月24日,《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而后根据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对《实施细则》进行精心打磨,形成此稿。
制定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浙江教育现代化2035行动纲要》《加快推进浙江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等。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管理职责、教材规划、教材编写、教材审核、教材选用、支撑保障、检查监督、附则等9个章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的规定,高校具有教材自主选编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对高校教材管理规定也比较具体。因此,《实施细则》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了细化和具体化:
关于教材规划,《实施细则》对高校教材规划工作作出具体规定,要求高校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制定4—5年为一周期的本校教材建设规划。高校要将教材研究基地建设、教材人才培养、教材成果考评、教材建设经费等纳入本校教材建设规划。
关于教材编写,《实施细则》结合浙江省高等教育发展目标及需求,提出了培育、打造一批全国领先、使用广泛的精品教材的工作目标,并要求发挥浙江省高校学科优势,支持优秀教材走出去,扩大国际影响力,用教材向世界讲述浙江故事、传播浙江文化。
关于教材审核,《实施细则》规定,省级规划教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还应当送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高校审核本校组织编写的教材。
关于教材选用,《实施细则》明确了学院(系)是教材选用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并规定要成立教材选用工作机构和相关学科(专业)专家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应当占一定比例,确保选用工作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