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函〔2021〕6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委教组〔2019〕4号)文件精神,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2021年上半年省级进校园项目1项,现将《2021年上半年省级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启动上半年进校园活动申报认定工作,于2021年4月上旬前制发上半年市县级进校园活动清单并公布,确保学校每学期的进校园活动控制在3项以内(全国统一部署的中小学进校园活动暂不列在数量限定范围之内,请根据具体项目要求抓好落实,避免重复开展)。同时,要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完善和落实监督机制,确保各类进校园活动规范有序实施。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