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30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要求,现将做好我省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省推荐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各设区市教科规划办、有关高校负责本地区、本校范围内的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向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

三、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保证推荐质量,请各地各校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于2021年5月17日前将推荐参评成果汇总报送至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571-88846782;电子邮箱:zjjkgh@163.com;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612室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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