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社发〔2021〕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提升我省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聚焦我省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民生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关键领域,聚焦全省智能制造产业工人、民生服务从业人员、乡村振兴实用人才以及创业就业等重点群体,聚焦我省在“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新职业新岗位,大规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劳动者共享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到2023年,全省培训达到300万人次以上。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金钥”培训计划
聚焦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发挥行业企业主体作用,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下同)、公共实训基地、行业企业培训中心等载体,实施“金钥”培训计划。将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融入智能制造、数字安防、汽车及零部件、绿色化工、现代纺织和服装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能人才专业知识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打造一支复合型高精尖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加快传统制造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形成与我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相匹配的产业工人队伍。到2023年,培训智能制造行业技能人才30万人次以上,其中数字安防行业技能人才1.5万人次以上、汽车及零部件行业技能人才1.2万人次以上、绿色化工行业技能人才1.5万人次以上、现代纺织和服装行业技能人才0.9万人次以上;培训电子商务行业技能人才30万人次以上。
(二)实施“金服”培训计划
聚焦家政、养老、育婴等生活服务业优化发展以及邮政快递、交通运输、仓储管理、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等生产服务业提质扩容需求,依托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培训中心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实施“金服”培训计划。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妇女等群体,重点开展居家服务、养老护理、育婴托幼、邮政快递等市场急需紧缺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行生活服务业从业人员持技能等级证书与待遇享受挂钩制度,将职业道德、救护常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等贯穿培训全过程,可将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从业人员纳入补贴范围。加强对生产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节能环保、健康卫生、安全驾驶等培训,提升其服务生产经营的能力。加快制定服务业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制度,改善服务业从业环境,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拓宽就业渠道,为第三产业结构优化提供有力的技能支撑和人力保障。到2023年,培训家政服务行业技能人才15万人次以上、养老护理行业技能人才30万人次以上、育婴托幼行业技能人才10万人次以上、文化和旅游服务行业技能人才10万人次以上、道路运输行业技能人才6万人次以上、邮政快递行业技能人才30万人次以上。
(三)实施“金穗”培训计划
聚焦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人才需求,通过整合省内教育培训资源,依托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乡镇成校、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构建农民教育培训平台,实施“金穗”培训计划。开展数字农业、农机装备、农村电商以及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管理等内容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农机修理工等农业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加强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社会服务型和技能带动型五类农村实用人才和返乡创新创业人才培训,打造一批“乡村工匠”品牌,培育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新时代高素质农民队伍。到2023年,培训各类农村实用人才15万人次以上,其中高素质农民2万人次以上、农民职业技能培训7万人次以上。
(四)实施“金创”培训计划
聚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托各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地方研究院、创业学院等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实施“金创”培训计划。面向高校学生、退役军人、乡村创业带头人、创业5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主等群体,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基地,开展创新创业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新业态拓展、创业经营管理等内容的培训,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拓宽就业空间,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稳定就业、提升质量的重要作用。到2023年,开展各类群体创业培训10万人次以上,其中培育农创客6000名以上。
(五)实施“金苗”培训计划
聚焦提升青年群体技能水平,实施“金苗”培训计划。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培育青年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结合本校优势专业面向社会青年劳动者开展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推动企业与职业院校深入合作,联合培养与我省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储备技能人才。面向高校学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等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推动我省青年实现技能就业。到2023年,培养新时代学徒10万名以上,开展高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以上,开展退役军人技能培训2万人次以上,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次以上。
统筹做好其他行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到2023年,开展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以上、小微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以上、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以上、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60万人次以上。
三、完善体制机制
(一)建立健全技能培训工作机制
以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农民等群体为重点培训对象,完善技能培训工作机制。组织建立职业能力标准开发指导委员会,开发职业技能标准、培训规范,构建新时代职业标准制度体系。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落实各项培训补贴政策。依托新时代浙江工匠信息平台,拓展信息查询、培训目录发布、补贴发放、资金监管等一体的管理服务信息功能,为“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供评估监测服务。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人才需求、就业岗位等信息,引导行业企业职工积极参加培训。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培训标准,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经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统一纳入全省和全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系统。支持指导企业重点抓好职工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院校要切实承担社会培训职责,积极主动开展社会培训,社会培训人次与学制教育人数比要达到1.2∶1以上。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的重要补充作用,支持鼓励其开展技能培训。民办技能培训机构在招生、补贴政策等方面与公办技能培训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积极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建立“技能学分”制度,完善技能人才继续教育体系。
(二)调动企业开展技能培训积极性
支持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将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范围。企业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规定用于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积极推行项目制培训,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培训项目、制订培训方案,向失业保险缴费地人力社保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开展项目制培训并经备案后,自主开展项目制培训,对考核合格的人员核发培训合格证书。企业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先行拨付最高5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结合实际确定培训时间和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企业职工经培训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服务期规定的,职工应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企业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支付。
(三)完善培训补贴等政策
各地要按职业(工种)紧缺程度、技能复杂程度、等级高低等因素,适时调整培训补贴标准。对劳动者参加社会培训或自学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个人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各地可按补贴目录清单中相应培训类别给予企业补贴。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津贴制度,指导标准按高级工500元/月、技师800元/月、高级技师1200元/月、特级技师2000元/月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要将“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人才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各地要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围绕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等环节,健全“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高技能领军人才重点抓、产业技能人才行业抓、地方技能人才属地抓、企业技能人才主体抓的齐抓共管技能人才培育体系。人力社保部门牵头抓总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政策协调、组织推动和质量监管,做好普惠兜底培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支持有条件的院校推进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等基础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和筹集整合,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本行业劳动者按需参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研判,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培训有序开展。
(二)建立评价监督制度
建立政府、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监督评估工作,监督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引导劳动者选择优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建立培训机构、培训对象的信用综合监管机制,记录认定机构、企业和个人虚报、隐瞒、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培训补贴的不良信息,共享至省公共信用平台,纳入主体信用档案,实施信用约束。
(三)营造社会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托融媒体、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广泛宣传“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政策,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有关部门、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要设立职业技能培训线上线下服务窗口,为劳动者提供培训政策咨询、培训内容指导、培训机构选择、培训补贴申领等服务。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加大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力度,增强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进一步营造技能报国、技能成才的社会新风尚。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任务分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到2023年,全省培训达到300万人次以上。 |
省人力社保厅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2 |
到2023年,培训智能制造行业技能人才30万人次以上,其中数字安防行业技能人才1.5万人次以上、汽车及零部件行业技能人才1.2万人次以上、绿色化工行业技能人才1.5万人次以上、现代纺织和服装行业技能人才0.9万人次以上。 |
省经信厅 |
省人力社保厅 |
3 |
到2023年,培训电子商务行业技能人才30万人次以上,培训家政服务行业技能人才15万人次以上。 |
省商务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
4 |
到2023年,培训养老护理行业技能人才30万人次以上。 |
省民政厅 |
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
5 |
到2023年,培训育婴托幼行业技能人才10万人次以上。 |
省卫生健康委 |
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
6 |
到2023年,培训文化和旅游服务行业技能人才10万人次以上。 |
省文化旅游厅 |
省人力社保厅 |
7 |
到2023年,培训道路运输行业技能人才6万人次以上。 |
省交通运输厅 |
省人力社保厅 |
8 |
到2023年,培训邮政快递行业技能人才30万人次以上。 |
省邮政管理局 |
省人力社保厅 |
9 |
到2023年,培训各类农村实用人才15万人次以上,其中高素质农民2万人次以上、农民职业技能培训7万人次以上。 |
省农业农村厅 |
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 |
10 |
到2023年,开展各类群体创业培训10万人次以上,其中培育农创客6000名以上。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11 |
到2023年,培养新时代学徒10万名以上。 |
省人力社保厅、 省教育厅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12 |
到2023年,开展高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以上。 |
省教育厅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13 |
到2023年,开展退役军人技能培训2万人次以上。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
14 |
到2023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次以上。 |
省残联 |
省人力社保厅 |
15 |
到2023年,开展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以上。 |
省国资委 |
省人力社保厅 |
16 |
到2023年,开展小微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以上。 |
省市场监管局 |
省人力社保厅 |
17 |
到2023年,开展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以上。 |
省建设厅 |
省人力社保厅 |
18 |
到2023年,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60万人次以上。 |
省应急管理厅 |
省人力社保厅、 省市场监管局 |
19 |
组织建立职业能力标准开发指导委员会,开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规范。 |
省人力社保厅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20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管理,落实各项培训补贴政策。 |
省人力社保厅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21 |
发布人才需求、就业岗位等信息,引导行业企业职工积极参加培训。 |
省人力社保厅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22 |
组织制定培训标准,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
省人力社保厅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23 |
职业院校社会培训人次与学制教育人数比达到1.2∶1以上。 |
省教育厅 |
省人力社保厅 |
24 |
积极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建立“技能学分”制度,完善技能人才继续教育体系。 |
省人力社保厅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25 |
企业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规定用于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
省人力社保厅、 省财政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各行业主管 部门 |
26 |
企业申报开展项目制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先行拨付最高50%的培训补贴资金。 |
省人力社保厅、 省财政厅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27 |
按职业工种紧缺程度、技能复杂程度、等级高低等因素,适时调整培训补贴标准。 |
省人力社保厅、 省财政厅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28 |
依托新时代工匠信息平台,拓展信息查询、培训目录发布、补贴发放、资金监管等一体的管理服务信息功能。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财政厅、 各行业主管部门 |
29 |
建立培训机构、培训对象的信用综合监管机制,实施信用约束。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
30 |
将“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人才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
省人力社保厅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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