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基金〔202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民教育基金会、特级教师协会(联络处):
为选拔和培养中小学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尽展其才,乐教善教,经研究,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和省特级教师协会决定2021年确认一批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曾确认为省教坛新秀以及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教师,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确认名额共276名,其中:26名定向由山区26县推荐,每个县1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设区市采用等额推荐的办法,可推荐1名后备人选。省属单位差额推荐,由省教育厅组织遴选。
三、推荐条件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于党的教育事业,践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理念先进,积极参与改革,立德树人,关爱学生,有培养潜质,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教学一线工作满5年。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获得过教坛新秀等设区市级表彰,或教育教学评比中获得设区市级奖项。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师德第一标准。对近5年来查实存在违反师德和廉洁自律行为的教师,不纳入推荐范围。推荐的党员教师应征求所在支部的意见,并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推荐的非党员教师,学校在推荐意见中须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内容。按照推荐教师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二)统筹考虑推荐教师结构。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校长(含幼儿园园长)原则上不超过10%;坚持向农村学校倾斜,农村学校教师不低于20%;统筹考虑学段结构,中职学校教师不低于10%,幼儿园教师至少1名。推荐名额在15名及以上的设区市至少推荐1名民办学校教师;推荐名额在25名及以上的设区市至少推荐1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三)体现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引领。要合理确定设区市学校和所属县(市、区)学校推荐名额,积极扩大推荐教师覆盖面,同一学校推荐教师不超过2名。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积极承担开发和开设选修课程、拓展课程以及中职学校中承担社会培训的教师,优先推荐经组织选派参加过援藏、援疆、援青、“希望之光”等省外内支教的教师,以及随迁人事关系交流到农村或薄弱学校的教师。给山区26县单列推荐指标后,不影响山区26县在分配指标内参加所在设区市的推荐。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被推荐教师要在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和设区市教育局各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文件须有明确的公示期限、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以及联系人等要素,充分接受监督。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和省特级教师协会对设区市推荐的教师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浙江教研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确认。
四、材料报送要求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2021年省教坛新秀依托“全国教师信息系统”实行线上申报和推荐,教师本人在自主填报页面进行申报,经所在学校、县(市、区)、设区市逐级审核推荐后,省级在线确认并发文公布。请各设区市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推荐,推荐教师材料通过“全国教师信息系统”报送,并从系统中导出《2021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一览表》,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钉钉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无特殊情况,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书面材料,切实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
联系人:教师工作处袁沉,电话:0571-88008939。
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
浙江省特级教师协会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