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推进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教育攀登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参照《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结合我省及本地本校教师教育发展实际,按照相关选题要求研究确定项目内容。申报单位要紧扣全面素质教育和新技术发展对中小学教师的新要求,按照打造“重要窗口”的新定位,坚持目标导向,突出实践落地,提升成果意识,着力破解我省教师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探索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新体系、新模式、新内容,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成果,推进我省教师教育重大改革目标有效落地。
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分综合类和单项类2种,综合类项目指改革创新点多、影响面广、投入较大的项目,一般涉及多个主体或领域;单项类项目指改革创新点相对单一的项目。申报类别由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项目申报与建设
(一)申报数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分2批申报。2021年第一批建设60项左右,其中综合类10项、单项类50项。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立项。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申报综合类项目不超过2项,其他学校申报不超过1项。单项类项目申报名额见《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单项类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第一批)》(见附件2);2022年申报第二批50项左右。
全省各师范生培养院校(尚无毕业生的除外)、全省各类教师专业发展机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均可申报。鼓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特点,采取联合申报的方式开展协作创新。
纳入国家“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师范专业(含职教)、国家一流课程建设计划、国家师范教育基地和改革实验区等建设项目的,直接认定为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一般为单项项目),不占各高校申报指标,但需要填报申报书,并按照选题明确建设类别和内容,要求与其他申报项目相同。
(二)建设周期。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年—2023年。
(三)建设经费。建设经费纳入师范生培养绩效考核及教师培训绩效考核给予奖补。单项类项目系数为1,综合类项目系数为2-3,具体根据申报内容经专家评审确定。
(四)考核与验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按照限额申报、经评审立项后开展建设、中期评估、期满验收的方式组织实施。2022年上半年进行中期评估,确定继续建设项目,2023年上半年开展验收工作,通报验收结果。
三、材料报送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本单位申报情况组织评审遴选,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张婧,电话:0571-88008920。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杨辉,电话:0579-82283556,邮箱:251886702@qq.com。地址: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北楼417办公室(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邮编:321004)。
附件:
2.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单项类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第一批).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