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我带头 争优创先树新风
时间:2021-03-11 来源:浙江职成教网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深化创建长效常态,根据诸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开展“文明行为我带头”活动的通知》精神,日前,诸暨市教体系统将全面开展党员干部“文明行为我带头”活动。

为做实做细做好此次活动,诸暨市教体局一方面要求全市学校党员干部积极做好教职工车辆的登记造册和“文明出行”新标识张贴工作。同时,市教体局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做到“五带头”,做到“文明行为我带头”,示范带动广大市民自觉参与到活动中来,使城市环境更加整洁、干净,社会秩序更加文明、和谐。积极做到带头遵守文明出行,坚持文明驾驶,遵章守法,不随意变道、乱鸣笛,自觉礼让斑马线,不向车窗外抛掷杂物,杜绝酒后驾车,车辆按箭头有序停放;带头履行移风易俗,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及村规民约,控制宴席操办规模和标准,抵制高额礼金。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带头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执行社区、小区、物业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等,不在小区内毁绿种菜、乱搭乱建、私拉乱接电线,不在楼道堆放杂物,不侵占损坏小区的公共空间和设施设备;带头践行餐桌文明,使用公筷公勺,主动引导和提醒身边人使用公筷公勺,节约粮食、文明用餐,提倡“光盘行动”;带头参与全城志愿,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引领作用,积极参与服务社区“亮旗行动”和村关爱基金建设,踊跃投身“暖心八件事”等志愿服务活动。

文明行为我带头,争优创先树新风。据悉,诸暨市教体局希望全市学校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全体党员干部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作用,以亲身行动引导亲戚朋友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孟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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