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全省高职院校职业能力大赛组委会和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21-03-03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浙教厅函〔2021〕59号

各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组织我省高职院校实施好国家和省两级职业能力大赛,提升全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参照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办法,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省高职院校职业能力大赛组委会和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专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委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审议全省高职院校职业能力大赛的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及其他事项;研究协调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作出相关决议、决定。

(二)组成人员。由省教育厅分管厅领导、主管处室负责人、部分高水平高职院校领导和相关赛项组委会主任组成。组委会(名单见附件)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本届任期自2021年至2023年底。

二、专委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在组委会领导下,研究提出全省高职院校职业能力大赛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及相关事项,落实组委会相关决定,了解掌握和指导各项赛事实施开展,负责沟通联络、汇总报送和信息传达等事务工作,定期向组委会和全国相关单位报告全省工作进展情况。承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专委会由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部分高水平高职院校和省内本科高校专家代表组成。专委会设召集人,由高职院校院长兼任。召集人采取院校定期轮值制,每轮承担3年,期满提前半年内由组委会研究决定下一轮承担院校,首轮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兼任。专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召集人所在学校的教务处长兼任。组委会(名单见附件)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

三、组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组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本科高校专家若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可由本人提出意见,报组委会研究并在期满时调整。

附件:

1.浙江省高职院校职业能力大赛组委会名单.doc

2.浙江省高职院校职业能力大赛专家委员会名单.doc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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