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师学院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8号)要求,专家组于日前对提出申请设立和筹建技师学院的8所学校进行了评估审核。根据评审结果,拟同意设立湖州工程技师学院、海宁技师学院、永康五金技师学院、台州第一技师学院、台州技师学院、安吉技师学院,同意嘉善县中等专业学校、浙江吉云教育科技集团筹建嘉善技师学院、丽水技师学院。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21年2月25日起到2021年3月12日止(共15天)。
四、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处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
邮编:310025
电话:0571-87053069 传真:0571-87053147
邮箱:614877622@qq.com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