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学习成果认定体系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重要任务,但10年将过,这项建设任务却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
学习成果认定分为正规学习成果的认定和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认定,其中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认定通常被称为先前学习认定。目前,先前学习认定制度已经在100多个国家建立起来,成为终身学习、国家资历框架、职业教育与培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制度。而我国的学习成果认定体系所缺的恰恰是规范、统一的先前学习认定制度。随着高职百万扩招政策的实施与深化,以及非学历职业培训政策的落实,大量社会生源进入高职院校,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所占比重会越来越大,影响的范围也会越来越广,构建高职教育先前学习认定制度日益迫切。
先前学习认定制度是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基础性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应综合考虑对接我国正在建设的国家资历框架、学分银行、1+X证书等教育制度的建设要求,借鉴国际经验,强化制度协同,创建多规合一的标准体系、成果互信互认的交易平台和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
一、强化制度协同
先前学习认定的结果无论以什么方式呈现,都应具有合法性、权威性、专业性和教育性,才能被普遍认可与应用。因此,先前学习认定制度建设需要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学校和社会团体等多方共同参与,协同推进在制度环境营造、认定标准研发、认定程序设计、成果考核评价、认定结果互认、档案管理以及其他服务等各方面的制度建设。
(1)政府进行政策协调,在政府职能、法规建设、政策保障、体制机制、联盟合作、服务体系、信息化管理等多方面深化改革,引导其他部门进行相应的制度调整与建设。关键是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在技能人才的教育与培训、技能鉴定与职业资格颁发、聘任与奖励,以及学习成果的积累、转换与互认等方面建立一揽子先前学习认定的配套制度。同时,在制度设计时要充分考虑与我国正在建设的国家资历框架、终身学习、学分银行、1+X证书、学徒制等建立相互依托、兼容互补的内在联系。
(2)政校行企社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协同开展组织制度建设,在质量控制机构、认定管理机构、标准开发机构、标准执行机构、数据管理运行机构、标准维护与监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辅助机构中,明确职责和角色定位,在组织运行上相互配合。
(3)根据不同的认定对象建立配套的程序制度。先前学习认定一般从对象上分为机构认定和个体认定两类。机构认定主要有报送材料、自评、复审、实地考察等环节;个体认定有自我判断、整理资料、递交资料、能力鉴定、学习评定、赋予资格(或学分)等环节,应当明确各部门在认定路线图每个环节和关键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二、构建基于学分银行的互认平台
先前学习认定的结果要通过以学分为尺度、以互认为目的的“交易平台”被其他机构识别、认可和使用才能实现其价值。“学分银行”是对学习者的各类学习成果进行统一管理,并通过积累、转换、互认等方式实现各层级、各类型教育与培训之间沟通联结的教育制度。它遵循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原则,尊重学习者通过各种学习方式和在各种学习情境下取得的学习成果。因此,先前学习认定必须依托学分银行作为其成果储存、积累和互认的“交易平台”。
从学习行为发生到认定结果应用的信息流动可分为4个环节5个部分(图1)。非正规、非正式学习认定的结果,转换成国家资历框架中对应的某一层次和类型的资格(或部分资格、学分),按照规定的存入形式、学科专业范畴、适用资格、学习量、学分等认证结果特征,分类存入学分银行中的个人账户。学分银行作为整个成果信息链条的基本环节,其主要作用是将认定结果记录为可被我国教育、经济和劳动人事系统识别、认同的人才信息。这些信息可记录、可积累、可查询、可追溯,可被教育与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认同为入学条件、课程学分,或聘任、晋升、加薪、奖励的资格条件;学习者也可以在学分银行查询个人学分的存储和积累情况,并根据需要申请转换成其他的资格形式。
三、建立以国家资历框架为基准的标准体系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国家资历框架由政府机构正式颁发,是根据统一评价标准,对各种学习成果在知识、技能和能力等方面所达到的学习成效进行评价和认定,以资格等级、文凭和学位等形式进行层级化和系列化分类的基准参照系。它通过职业资格与学历、学位之间的对应参照关系,搭建起教育、经济、劳动等领域之间的“立交桥”,具有显著的权威性和通用性。因此,很多国家和地区将国家资历框架作为先前学习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我国香港的先前学习成果认定就是依据资历框架的标准体系。目前,我国尚没有建立先前学习认定的标准和统一的国家资历框架,可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国家政策对国家资历框架和学习成果认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参照国际先进经验,探索建设二者对接统一的标准体系。
(1)强化行业组织和企业在标准体系建设中的话语权,明确其在认定标准开发中的主体地位,以确保认定的标准、内容和程序符合生产体系内的职业岗位运行规律,凸显岗位技能和岗位知识。事实上,各国先前学习认定的标准大多是以行业企业为主体共同开发的。
(2)先前学习认定标准和模式应借鉴国际先进的职业标准,对接我国相关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资格标准、行业龙头企业内部技能等级标准和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进行开发,提高认定标准的兼容性、适应性和可行性。
(3)对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中相关专业领域的职业面向、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要求,构建起多维、立体、网格式的标准参照体系,并从知识、技能、能力、素质等不同维度进行明确的水平描述。其中,每个节点对应一定类型和等级的职业资格,学生的工作经历、社会(社区)活动、志愿服务、科研项目、技能竞赛、作品发表、技术创新、工艺改造、文化传承等在标准体系中应能够找到对应的“坐标点”。
四、创建公开透明的认定操作机制
公开透明是确保先前学习认定质量,使认证结果获得高等学校、用人单位等社会机构信任,在社会高效流通的基本前提。如,加拿大《先前学习成果认定指南》要求先前学习成果认定的流程必须是透明的,个人必须了解评价知识和技能的依据和标准。认定操作公开透明体现为认定标准、认定方式、档案袋、培训包、质量监管等能为公众所知晓和理解。
1.认定标准透明
清晰明确地表述各类、各等级资格所对应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及其学习量。同时,规定学习量的计算方法和最低限制,达到不同学习量所能获得的资格类型和等级,等等。对于申请者来说,只有清楚其学习经历及经验与评价标准相匹配的情况才能申请先前学习认定。
2.认定方式透明
先前学习认定一般采用档案袋评价、能力测试、模拟、陈述和观测等方法。要为参与认定的各方提供所有关于先前学习认定清晰明确且便于获取的政策、程序和规则,以及每一种认定方式所需的时间、流程、材料、要求和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方式和内容的不同可以是高校、企业,也可以是国家授权的专门认定机构。
3.档案袋透明
档案袋评价是先前学习认定的一种重要的评价方式。明确规定申请者需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能力水平的证明材料,包括材料的种类数量、规格要求、证明机构、时间限制、学习量等。通常情况下,认定机构应提供具体的认定指南并配专人指导,指南提供的认定信息清楚、准确,不含有歧义的语言。
4.培训包透明
培训包是相应资格所具备的知识、能力和技能的具体要求与详细说明,有些国家以培训包为标准进行先前学习认定。对于认定机构来说,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是完整、准确和可测量的。因此,申请者仅仅靠工作和生活经历证明获得一项资格还不够,还需要对照培训包的要求,经过一定的培训学习将这些学习成果的内容、形式、规格等进一步补充和规范,能够用标准化的证明材料呈现出来。
5.质量监管透明
先前学习认定的全过程要接受内部和外部的审查和监控,以确保认定的标准是公开、确定、一致的,认定过程有质量保证机制,认定的结果可解释、申诉和验证,通过先前学习成果认定所获得的资格和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资格是等质、等值的。因此,认定的监管机构、流程,申诉材料的要求、方式、程序,验证资质等信息要便于社会公众获取和理解。
岑建.高职教育先前学习认定制度构建的价值与路径[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0(31):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