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近期我省教育厅近期对本厅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了清理,并提出了初步清理意见,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现根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若对初步清理意见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在本通知告发布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或来电的方式向我省教育厅提出。联系电话:0571-88008948,邮箱:598345451@qq.com。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