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党办函〔2020〕29号
各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省教育厅党委办公室有关遴选推荐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的通知要求,在高校申报、专家评审基础上,经省教育厅党委审议、结果公示,遴选产生30个浙江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以下简称“双带头人”工作室),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建设要求。“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周期为2年,自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要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0〕12号)所列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结合贯彻《关于加强高校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落实高校党建“十条”、实施“抓院促系、整校建强”铸魂行动等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创建平台载体,创立典型示范,着力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每年要至少形成1—2项代表性成果。
二、切实加强管理考核。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双带头人”工作室每年12月底前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2年建设期满形成总结报告及成果汇编,及时提交省教育厅组织处。坚持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相结合,工作室党建氛围营造、平台建设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实地督查情况等,都将作为“双带头人”工作室结项验收依据。工作室所在高校党委及相关党组织,要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高校党委所属上级党组织也要支持工作室建设。建设期满,将适时组织评估验收。
三、积极推动作用发挥。注重发挥“双带头人”工作室“样板田”“示范区”作用,促进“双带头人”工作室更好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鼓励支持“双带头人”工作室借助校内外重要媒介平台,发布工作进展,宣传典型经验,推广建设成果,示范引领、辐射带动本地本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附件:浙江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名单.doc
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