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
时间:2020-12-08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各高职院校: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37号),做好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编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写范围和内容

全省所有高职高专院校(包括本科层次职业院校,筹建院校除外)都要按要求编报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简称院校年报)。同时,继续鼓励各院校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主动联系推动一批实际参与本校人才培养的合作企业编制并面向社会发布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2020年报告(简称企业年报)。

院校年报要重点展示中央决策部署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改革实践,特别是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地方发展、开展技术研发、服务行业企业、服务学生发展等方面的典型案例;落实高职扩招任务、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协助抗击疫情等具体做法。具体内容至少包含:学生发展、教学改革、政策保障(政策、财政专项与质量保障的落实与成效)、国际合作、服务贡献、面临挑战等六个部分。

企业年报要重点展现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主要从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做法、成效和问题)等方面进行编制。

二、报送工作要求

各校要严格对照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翔实统计数据,认真撰写报告,于2021年1月7日前,将院校年报、企业年报WORD版通过邮箱报送省教育厅,并在本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年度质量报告。为便于全省质量年报的案例采编,各校可报送1个案例,每个案例不超过300字。

请于2021年1月11日前登录全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报送系统”(网址:edu.zwdn.com),按网站首页的操作手册,填写并提交相关数据。同时将院校年报、企业年报盖章PDF版通过邮箱报送省教育厅。院校年报须附《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经院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扫描置于年报首页(法人代表暂时空缺的须由学校主持全面工作的校领导代签)。企业年报由相应院校负责提交。

联系人:职成教处詹丹辉,电话:0571-88008886,邮箱:jyt_zcj@126.com。

附件: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格式).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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