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函〔2020〕28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现就开展2020年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具体安排
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围绕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和活动形式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一)切实推进“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小卫士”行动计划。要充分利用活动契机,加强组织部署,明确落实举措,细化分工责任,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小卫士”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学习与考试参与率,力争学习教育广覆盖、见实效。
(二)继续开展第七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12月4日,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活动主要安排为:
1.9:00—9:05 升旗仪式。
2.9:05—9:15 宪法晨读。由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
3.9:15—9:20 北京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
4.9:20—9:45 宣布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部分优秀学生进行现场展演。
5.9:45—10:00 教育部领导讲话。
6.10:00—10:30 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讲法治课。
届时我厅将设立浙江分会场,通过与主会场连线方式,同步参与活动。请各地组织所属中小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普法网联络协调人及电话:胡锐 010-88819626、13488750830;网络视频会议分会场技术对接人及电话:史岳飞,13401075487)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并努力提高网络接入率,扩大活动覆盖面。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将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要健全相关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技术、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着力加强体验式实践式教学,切实提升宪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着力培育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校园法治文化。要着力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展示活动亮点和教育特色,努力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宪法真正走入广大师生干部的日常生活,让“每一天都是宪法日”。
请各地各高校认真总结“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将参与“宪法晨读”活动的学校数量、学生人数、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其他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活动情况的图片、视频等信息资料于12月6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598345451@qq.com。联系人:杨衡,联系电话:0571-88008948,13857147800。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