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建议〔2020〕127号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基本学业水平测试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标准进一步调研、研讨,在本专业形成广泛共识基础上颁布执行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就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作出重要指示,要树立正确人才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近年来,教育部先后发布了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课程教学大纲、专业教学标准等,对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职业、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为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2015年以来,在相关部门和行业企业的参与下,教育部组织研究设置了779个目录内高职专业、367个中职专业和80个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修(制)订并发布了347个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和230个中职专业教学标准;研制发布了10门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51个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136个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通过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指导培训评价组织开发了92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基本形成了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公共课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X证书标准等构成的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并依据标准加强引导、加强监管。
研制职业教育国家标准是庞大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需要统筹规范、周密部署、循序渐进。以2019年发布的347个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为例,2017年3月启动,组建了由6500多名职教领域教学专家、行业企业专家、院校骨干教师构成的综合组、工作组和专家组的三级工作体系,共调研企业2.6万余家、院校7000余所次、毕业生10万余人,召开研讨会1800余次,开展了多轮审议,对全文修改之后,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于2019年7月集中发布。
为推进标准落地,在全面宣贯的基础上,印发了《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等制度文件,要求职业院校遵循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等活动中提出遵循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的要求,推进落地实施,发挥标准的基础性作用。
下一步,教育部将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关于教学标准动态更新的要求,健全动态更新机制,跟踪产业发展动态,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并多措并举推动标准落地实施。
二、关于对全国职业院校学生进行基本学业水平统一测试的建议
2019年8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张掖市山丹培黎学校中指出,“我国经济要靠实体经济支撑,这就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才,需要大批大国工匠。因此职业教育大有可为”。近年来,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等法律和文件要求,对包括学生基本学业水平测试在内的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开展了指导工作。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指导湖南等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开展技能抽查等学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质量督导评估,抓住职业教育关键环节和核心内容,推动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二是落实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职教20条”工作部署,2019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以社会化机制遴选培训评价组织,指导其开发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和证书、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与证书发放,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截至2020年8月,已面向先进制造业等人才紧缺领域,遴选73个培训评价组织,在92个领域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三是研究制定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办法,建立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考核体系;完善职业学校评价制度,把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和创业能力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要求省级统筹开展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建立技能抽查、实习报告、毕业设计抽检等随机性检查制度。
四是研制“双高计划”绩效评价办法,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重要考量内容,推动“双高”建设单位,在全面提高质量的基础上,着力培养一批产业急需、技艺高超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下一步,教育部将以实施职教20条为契机,更加重视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教育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一是进一步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的职责,推动职业教育“质量革命”,压实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的职责,要求各职业院校把质量文化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做好第四批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进一步落实对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工作负监督管理职责,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稳步扩大总体规模,逐步扩大专业覆盖面,支持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重点领域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高学生技术技能水平,提高就业创业本领。三是规范“双高计划”绩效评价,压实各方责任,提高项目效益,切实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带动职业教育持续深化改革,强化内涵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