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函〔2020〕22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各地和学校全面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意见》,主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和近视防控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掀起近视防控宣传教育热潮,特制定《浙江省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行动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和学校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及时总结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相关工作,于2020年11月2日前将本市教育系统宣传教育月活动推进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汇总后将上报教育部。联系人:何邦键,电话:0571-88008729。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