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9-10 来源:省教育考试院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普通高校、各成人高校:

2020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严格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2020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今年全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实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安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对成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要切实发挥教育考试联席会议作用,加强综合治理,改善考试环境,联防联控、齐抓共管。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监督管理。要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的行为,对发现并查实的违纪舞弊事件,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针对成人考生生源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诚信考试教育,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积极营造诚信考试氛围和公正公平的成人高考环境。

二、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安全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20〕3号)文件有关要求。要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和隔离通道,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考试招生场所的清洁消毒,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今年我省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等均采取线上形式进行,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防范出现疫情传播。

三、严格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培养质量

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招生行为归口管理制度,严格防止和禁止高校通过合作项目将招生权放给和委托给相关培训机构及中介组织。要加强对成人高校函授站点监管,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函授站点不得安排招生。要严肃查处成人高校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方式进行恶性生源竞争行为。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防范违规组织在校生和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要严格审核专科起点本科考生的专科学历,严禁没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毕业、本科结业或以上证书人员报考专升本。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防范冒名顶替,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四、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各高校要做好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报名人数及今年高职院校扩招百万等因素,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优化招生专业规模,规范办学,确保教育质量和办学安全。要进一步明晰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定位,充分体现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严格执行脱产、业余、函授等学习形式的有关规定,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医学、外语、艺术等相关科类专业招生事宜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各高校要以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依据,参考报教育部备案的2020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按照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编制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及时编制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

五、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公正公平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开、公正、有序的招生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公开”。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参照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工作禁令。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全面准确地发布办学资格、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招生章程须经本校主要负责人审查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要对本校招生章程(广告)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要提醒考生关注知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和医学、外语、艺术等相关科类专业招生政策规定。在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不同的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预警,提醒考生切勿上当受骗。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0年9月7日

附件:2020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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