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人工智能应用技术技能大赛的通知
时间:2020-08-25 来源:人社部

人社部函〔202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机械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协会(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培养和选拔人工智能应用技术领域高素质技能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30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将共同举办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人工智能应用技术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大赛为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共同成立大赛全国组委会(名单见附件),全面负责大赛组织管理工作。全国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技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大赛综合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技术工作委员会设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教育培训部,负责技术筹备和全国决赛组织实施工作。

全国决赛由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岛市人民政府承办,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技师学院、青岛市城阳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等单位协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机械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成立赛区组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赛区竞赛事宜,接受全国组委会的指导。

二、大赛赛项

大赛设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智能传感器技术应用)、计算机程序设计员(机器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无人机装调检修工(飞行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三个赛项。各赛项均设置职工组(含教师,下同)和学生组两个组别,均为双人团体赛。

三、参赛选手

凡在相关岗位从事智能传感器技术应用、机器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飞行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及相关工作的企业职工、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相关专业的各类院校教师及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赛项、组别的竞赛。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在2019年国家级一类大赛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国家级二类竞赛获得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三人赛项第1名)、2019年“三区三州”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第1名且为职工身份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四、大赛内容

大赛各赛项分别以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工组按照技师,学生组按照高级工)和无人机装调检修工职业主要工作任务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人工智能应用技术在智能传感器、机器人、飞行器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和企业生产实际等内容。大赛将理论考核融入技能操作考核过程中,不单独设理论考核。具体竞赛规则及要求由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另行通知。

五、大赛安排

大赛分为省级选拔赛、全国决赛两个阶段。

(一)省级选拔赛阶段。2020年10月底前,由各赛区组织实施省级选拔,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决赛。

(二)全国决赛阶段。2020年11月底前在山东省青岛市举办全国决赛,各赛区组成代表队报名参加。大赛三个赛项共计6个组别,各代表队各赛项限报4支参赛队(其中职工组2支、学生组2支),同一单位每个赛项各组别限报1支参赛队,参赛选手不得跨单位组队。全国决赛报名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奖励措施

(一)各赛项各组别全国决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其中,一等奖为前3名,二等奖为第4—10名,三等奖为第11—20名,优胜奖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赛人数的60%。全国组委会向获得一等奖的选手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向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选手颁发荣誉证书。

(二)各赛项职工组获得全国决赛前3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

(三)各赛项各组别获奖选手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有关政策另行规定。

(四)全国组委会颁发的其他奖项。

1.对获得各赛项各组别全国决赛第1名的选手所在单位,由全国组委会颁发“冠军选手单位”牌匾和荣誉证书。

2.对各赛项各组别全国决赛一等奖获得者的教练(每支参赛队指定1名教练),由全国组委会颁发“优秀教练”荣誉证书。

3.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和技术支持单位,由全国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奖”牌匾和荣誉证书。

4.对省级选拔赛组织工作和决赛成绩表现突出的赛区,由全国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牌匾和荣誉证书。

5.对在全国决赛组织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限15人以内),由全国组委会颁发“优秀工作者”荣誉证书。

6.对在全国决赛执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限15人以内),由全国组委会颁发 “优秀裁判员”荣誉证书。

各赛区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赛区奖励办法。

七、有关要求

(一)各赛区组委会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赛。要发挥机械行业组织(各省、市机械行业联合会或协会)职能作用,积极做好选拔组织、技术指导、赛前训练和安全教育等工作。要根据各地疫情防控要求,研究确定省级选拔赛时间、形式和规模。可借助信息化和网络化等手段,做好选手报名、信息审核和成绩评判等工作,加强对竞赛全过程的管理,确保省级选拔赛科学规范、竞赛结果公平公正。应依据省级选拔赛成绩确定参赛选手,组成代表队参加全国决赛。

(二)各赛区要结合大赛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技术文件和培训资源做好代表队赛前训练工作。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选手赛前集中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由各地按标准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三)全国决赛期间,食宿地点由大赛统一安排,所有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派员单位承担。各赛区要严格管理本代表队选手及相关人员,遵守比赛各项规定,确保大赛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四)全国组委会将统筹做好媒体宣传工作。各赛区应及时向大赛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提供省级选拔赛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

(五)各赛区组委会请于2020年8月30日前指定1名大赛联系人,并将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大赛名称)发送至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指定电子邮箱,以便于沟通联络。

八、联系方式

(一)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联 系 人:李乐苗

联系电话:(010)84208443

(二)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

联系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教育培训部(机械工业教育

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刘加勇

联系电话:(010)63519817、13240497018

电子邮箱:jinengjingsai4895@126.com

网    址:www.cmedc.com

附件: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人工智能应用技术技能大赛全国组委会人员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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