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面总结前一阶段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完善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方案具体措施共有6条,均属于在整体高考改革框架下的“微调”,保持了高考改革的定力,也符合公众对优化高考改革的预期。对于承担改革“先行先试”任务的浙江来说,对改革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优化改革,是积极的改革态度与改革精神。
学生和家长十分关注高考改革的“变”,但其实这次优化改革,最大的“亮点”是不变,继续坚持3+3模式,实行7选3科目组合。从2014年开始启动的新高考改革,以扩大学生选择权,尤其是科目选择权为重要特征。3+3模式,7选3科目组合,给学生35种科目组合选择,从选择权角度看,这是充分扩大学生选择权。浙江实行这样的改革,对高中办学,包括师资建设、课程建设、场地建设、学生生涯规划教育,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进一步说,在改革初期出现的一些“不适应”问题,不是3+3模式,7选3科目组合的问题,而是学校师资、课程、场地以及生涯规划教育没有同步跟上的问题。经过5年多的改革实践后,学校办学条件逐渐完善。据2019年1月第三方独立评估,新高考录取新生、高中学生、考生家长对浙江省高考改革的满意度分别是81.7%、79.9%、68.6%。这表明虽然改革对高中办学而言压力大,难度也大,但却受到考生和家长欢迎。
因此,继续实行3+3模式,7选3科目组合,是保持高考改革的稳定,也是坚持高考改革方向,体现了改革的定力。做出调整的6项措施,也是在这一原则基础上进行优化。如将录取分段从三段改为两段,这和取消高考录取批次,淡化学校身份标签的改革一脉相承。之前分三段,主要考虑到取消录取批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之后,学生在报考志愿时不适应,会出现学生选择学校、专业与高校招生不太匹配的问题。在经过3届学生报考志愿后,将三段调整为两段的时机已经成熟,这会进一步淡化学校和学生对一段线的追求,有利于促进高校、专业平等竞争。
需要注意的是,高考改革还在路上,完善高考改革方案没有止境。从当前高中办学的现实看,还有事实上存在的应试倾向,这也是明确学考按年级定时定科统一安排、调整选考科目等级赋分分差的原因,主要考虑到部分学校存在功利性对待之前的学考安排“抢跑道”的问题,以及部分考生和家长对3分分差产生的区分度不够的焦虑。
为此,高考改革就需要进一步推进破除“唯分数论”的多元评价录取改革。浙江的“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已经探索出成熟的模式。今年国家推出的“强基计划”,某种程度说,就是在这试点改革基础上,推出综合素质评价录取的“全国版”。36所“双一流”高校“强基计划”的落地,以及50多所高校在浙江的“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将带动基础教育转变育人理念和方式,促进学生个性和兴趣发展。(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