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22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人社部函〔202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总体部署,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有关要求,推动扩大2020年技工院校招生规模,提高招生质量,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持续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是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缓解技能人才短缺和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落实“六保”的重要任务。根据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脱贫攻坚实际需求,2020年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爱劳动、上技校、长技能、好就业”为主题,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进一步加强劳动教育,强化技工院校培养特色,优化培养结构,做好专业更新,推进校企合作,全面提升技工院校学生(学员)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全国技工院校计划招生130万人,其中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少于3万人,技师学院扩招10万人。各地要根据全国招生目标任务,结合当地职普比例、经济支撑、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等因素综合测算招生能力,并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工作任务和指标的细化分解,做到一省(市)一任务、一校一计划,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全面落实。

二、将技工院校招生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各地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9号)要求,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将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组织好招生工作。技工院校要在统一招生平台中做好与初高中生源的对接,引导组织初高中毕业生进入技工院校学习。支持进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纳入高职(专科)统一招生平台,并以XX职业技术学院(XX技师学院)予以明确体现,支持这些学院参与高职扩招。开辟多种招生渠道,继续统筹用好社会招生、校企合作招生、提前分流招生、校校合作招生、地区间合作办学招生等各类招生渠道。推动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增强招生吸引力。

三、深入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会同扶贫部门加大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组织实施力度,完善绿色通道,为贫困学生做好“一站式”招生服务。强化政策落实,及时将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免学费和“雨露计划”补贴政策,以及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等政策落实到位。持续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技工教育帮扶,落实对口帮扶任务,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帮扶,帮助西部地区学生到东部地区就读技工院校。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尤其是52个未摘帽贫困县和1113个贫困村,组织贫困学生上技校、学技能,强化宣传服务,实现应招尽招。

四、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指导技工院校紧跟新产业、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充分发挥服务就业创业特色优势,面向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等群体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加非全日制招生,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非全日制学生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支持自主学习,分阶段完成学业。发挥企业办技工院校和民办技工院校与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扩大职业培训规模,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等支持政策,积极参与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充分考虑技工院校承担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承担培训任务较重的院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

五、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统筹部署做好招生工作。建立完善招生工作机制,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完成任务。做好招生日常宣传和重大活动宣传,突出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就业成效,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利用“技工教育网”(http://jg.class.com.cn)共建共享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平台,做好信息完善和精准宣传。加强技工院校招生资质和招生简章核查力度,公布具备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信息,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招生月调度制度,我部对各地招生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通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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