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的提案
时间:2020-05-27 来源:中国网

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途径,对促进投资、拉动消费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强调,支持和鼓励行业企业兴办职业教育。为此,行业企业办学热情高涨、反响积极,同时也受制于各种主客观因素,面临诸多难题。

第一,国有企业办学经费投入不畅。国有企业是举办职业学校的优先鼓励对象,但在国企改革中,一些职业院校被视为“社会功能”遭剥离,企业直接拨付的办学经费大幅减少,同时公共财政拨款不能有效覆盖,比如生均经费拨款,一些省份只明确省属公办高职院校的拨款标准,未对国有企业办学作出规定。此外,国有企业办学经费支出缺少对应支出科目,也挫伤了国有企业新建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第二,民营企业举办职业学校意愿不高。民营企业是举办职业学校的重要力量。由于各地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政策尚不明晰,同时民营企业在没有合适利润补偿机制下,大多偏向采用传统校企合作或合作办学方式参与举办职业学校,因此,以独资、合资方式直接举办职业学校的意愿不足,造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相关问题难以真正解决。

第三,中央和地方各项扶持政策亟待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没有配套政策,地方缺乏创制性立法。如,《职业教育法》(修订案征求意见稿)第10条规定的“奖励”缺乏细则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第8条和《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第12条也缺乏操作性,而《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仅为部门规章,行政效力有限。这些都使得相关法律法规难以落实。

要从根本上破解上述难题,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重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以及各地方各部门相关配套措施的细化完善上加以突破。

一要拓宽经费投入渠道,激发国有企业办学热情。建议国资委等六部门按照《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责任分工,抓紧制定国有企业教育费附加返还的具体办法。敦促地方教育及财政部门落实国有企业举办高职院校的生均经费拨款。建议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恢复国有企业“学校经费”会计科目,允许国有企业举办职业学校的投入在企业成本中列支,激发国有企业继续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的活力。

二要建立利润代偿机制,增强行业企业办学动力。建立利润代替补偿机制,一是通过财政补贴与税收减免,按照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程度与年限进行“加法式”税收减免,参与程度越广、年限越长的企业,逐年逐项加大税收减免的力度。二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为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提供生均经费补助,提升行业企业举办职业学校的外部动力。

三要细化各项政策法规,落实行业企业办学优惠。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应明确《职业教育法》(及修订案征求意见稿)第10条规定的奖励细则。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要加紧制定《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第12条规定的组合式激励的具体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应尽快出台《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21条规定的税收优惠具体计算办法,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四要探索改革办学体制,鼓励行业企业办学创新。各地应结合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加紧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的内容。相关部委应加紧制定鼓励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具体办法,研究出台行业企业举办非营利性职业学校的奖补细则。建议教育、人社等部门适时开展“企业大学”举办职业教育学历教育的试点工作,为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探索新路径,激发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胡卫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上海中华职教社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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