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 政 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表示将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据悉,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加强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等八项。
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方面,《实施方案》指出,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试点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
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方面,《实施方案》指出,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试点结束后,试点期内签署生效的长期使用权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同时《实施方案》指出,试点的试点期为3年。(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