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综合素质评价助推劳动教育切实落地
时间:2020-04-30 来源:《中国教育报》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这是助推劳动教育切实落地的一种重要政策工具。

综合素质评价能为学校、学生和家长提供强大的动力,一方面,它具有发展性功能,反映出学生的变化、成长和进步,从而对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个人产生正向激励;另一方面,它具有选拔性功能,所累积的劳动素养评价结果可作为评优评先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切实行动,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一是评价内容和标准体系的科学设计。不同的功能定位会影响评价标准设计的方向,评价标准应当考虑是否有助于衡量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并作为评优评先参考、毕业依据及招生录取参考或依据。

育人导向的发展性评价标准应当有一定的人文性,比如重视学生参与劳动教育内生动力的梯度激发和累积性测量,关注学生劳动习惯养成的渐进性特征并给予进步性奖励。与评价功能定位相适应,评价标准要考虑与劳动教育总体目标对接的“有限性”,并不是所有的劳动教育目标实现程度都可以用学生综合素质来评价。有些内容的评价难以量化,可操作性较差,因此不可能面面俱到。理论上,应当主要考核学生实际劳动技能、价值体认情况等,但以什么标准评价要认真研究。

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实现劳动教育目标的载体是劳动教育课程,因此评价标准设计应当与劳动教育课程体系的规划和开发结合起来综合思考。这样才能使评价标准接地气、易操作。

评价标准体系的设计还要考虑评价结果在不同学生之间的可比性,这将涉及它作为录取参考或依据的公平性。

二是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合理选择。评价方法和技术的选择既要符合教育评价的一般特点,又要考虑劳动教育评价的特殊性,还要看评价过程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具体可采取主观评定与客观评价结合的思路,采用定量与定性结合的基本方法,使用视频、图片、成长档案袋等具体技术,通过过程性记录与终结性测评结合来记录学生课内外劳动过程和结果。

无论采取何种评价方法和技术,都要保住底线,即避免一线教师和学生可能出现的“应付心理”。基本目标则是能够全面、客观和真实记录学生劳动素养的发展状况。

三是评价结果运用的恰当把握。《意见》规定,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发挥评价、监督的促进作用,使劳动教育评价硬起来。这都是在强调评价结果的“评”“用”结合。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教育部联合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表达的只是作为升学、评优的“重要参考”,这次新文件则指出,或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依据”。这是重要的政策信号,意味着劳动教育评价与升学挂钩的力度进一步增强,目的是解决可能出现的“软挂钩”“不挂钩”问题。但在加强与升学挂钩的同时,也要注意把握好选拔性功能的“度”,过于强调这一功能可能引发家长和学生的功利心理,要确保真正促进学生的劳动素养提升和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四是多主体共评机制的协同构建。相比于文化知识的学习来说,劳动教育是最合适进行家庭、学校、社会共育的内容。学校、教师、家长、社会组织等是实施劳动教育的主体,同时也是评价主体,负有评价责任。此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及专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等,也是评价主体。

不过,这些主体之间的协同行动不会自动发生,评价权力关系、评价责任边界等因素会影响这些主体之间是否采取以及采取多大程度的评价协同行动,其中建立学校层面的劳动教育评价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是基础,建立健全具有普遍性的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是保障。要建立健全劳动教育评价过程中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申诉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立针对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使用的评优评先办法、毕业要求和招生录取办法等。通过这些制度的运行,确保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规范化、常态化实施。

综上分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劳动教育切实落地的助推作用,有赖于前后衔接、相互促进的一系列评价行动,主要包括科学设计评价内容和标准体系、合理选择评价方法和技术、恰当运用评价结果、协同构建多主体共评机制等。(茶世俊 刘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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