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财〔2020〕1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人民银行,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各省属高中学校(含技工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