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职教要着力促就业、稳就业
时间:2020-03-17 来源:《光明日报》

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坚持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优先政策,并将职业教育放在“促进就业”的重要位置,彰显了新时代职业教育的重要作用。

疫情之下,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基石之一的职业教育,必须密切关注此次疫情对经济发展和就业工作的影响,积极为促就业、稳就业发挥主体作用。

精准帮扶就业群体,多措并举稳住就业“基本盘”

此次疫情对就业的影响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特征,集中于高校应届毕业生、非正规部门的灵活就业者、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人群以及农民工;其主要影响体现在潜在就业机会减少、就业困难增加、社会保障风险以及收入减少等方面。

因此,在稳定整体就业工作的同时,需利用职业教育对上述群体进行精准帮扶。一是完善毕业生就业实习制度。通过立法或财税制度鼓励,探索创新就业实习模式,明确企业接收毕业生实习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实习组织化程度;落实企业接受毕业生实习绩效评价,对吸纳实习人数多、促进就业成效好的企业,给予一定财政奖励和税费减免。二是重视非正规就业群体的职业培训。这类群体主要包括退役军人、残疾人、低学历下岗失业人员,对他们的帮扶应基于其基本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灵活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业务素质。三是加强农民工群体的就业帮扶和技能培训。完善和落实扶持返乡农民工尤其是疫情高发区返乡农民工的创业政策支持,将农民工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相结合,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释放“百万扩招”红利,推进正规职业教育

2020年,职业教育更应该进一步释放“百万扩招”红利,积极将此次疫情中就业影响较大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就业弱势群体纳入到正式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依托职业院校教育资源,将职前教育与在职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为社会开展技术技能积累和良好的人力资源储备。加快改革职业教育招生制度,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吸纳非传统生源,探索灵活、多元的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进一步增加高职、技校招生规模和技能培训资金规模,通过免费或优惠的形式,为下岗失业工人开展短期技能培训,提升就业竞争力同时,弥补企业优质技术技能人才不足。

共建高素质产业生力军的“避风港”和“蓄水池”

第一,职业院校与企业双方通过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和组建职教集团实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充分发挥职教集团化办学技术技能积累的促进功能。同时利用企业生产任务减少、限制资源增加的机会,向合作良好的企业派出教师,主动与企业工程师联手,组织设备维修、新品研发、核心技术攻关,帮助企业开拓新的发展空间,为日后培养出更加优秀的产业生力军打下坚实基础。第二,鼓励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第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办学,升级产学研合作模式。引入“市场化”的产学研合作办学思路,并逐步形成产学研的社会合作机制,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和创新平台。第四,强化企业主体作用,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遴选工作,按规定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相关政策,激励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深度合作、建设实训基地。

注重新业态下的就业市场,助力就业新动能

此次疫情给就业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创造了新的机遇。随着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自动化等为代表的新一轮技术革命迅猛发展,正在重塑新的社会经济格局,重构生经济活动各环节,会使就业市场发生积极变化,催生出一批新模式、新业态下的岗位需求,成为就业增长新的突破口。职业教育应充分关注这些领域的就业变化,发挥助力“互联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行业吸纳就业的比较优势,挖掘灵活就业、共享员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此,职业教育应注重如下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人才培养理念的转变,即职业教育不再是单纯的专业教育,而是通过科学与人文融合的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创新型人才;二是人才培养目标从“工具型”转向“创新型”,即从过去关注专业技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培养问题解决能力、交流协作能力、创新革新能力等综合素养;三是职业院校应及时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形成与新业态相匹配的专业结构,做好传统专业退出、调整、融合以及新专业设置的引导的工作。

推进“互联网+就业培训”,完善线上线下协同

各级政府部门应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引导鼓励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发形式灵活、内容丰富、方式多样的网络职业培训平台,加强教学师资、课程教材、学员信息等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开放共享。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完善线上线下协同培训体系,鼓励和引导企业对在职员工、准就业群体开展职业培训,特别是对疫情高发重点地区进一步加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开放力度,扩大课程免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学分纳入“学分银行”,依据培训学分为劳动者在有关职业资格认证考试中提供加分、免试等优惠待遇。在疫情结束后,劳动者可依据线上培训学时、学分等培训成果,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公共实训基地等线下培训场所优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此次疫情引发的就业问题,对承担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时代历史使命。职业教育必须有前瞻意识,积极做出战略调整和改革,为国家经济恢复和就业稳定工作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证。(刘晓 浙江工业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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