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1-07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浙教师〔2019〕9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本科高等学校:

现将《“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30日

“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浙江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强省战略,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发挥人才资源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构建高校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团队梯次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支持体系,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提升全省高等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到2022年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省目标提供重要人才支撑,助推浙江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以德为先、水平一流。坚持党管人才,把提高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落实“四个服务”,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才的学科专业业务水平、创新能力、科学精神以及综合素质作为基本要求,以重点科研平台或学术团队为载体打造新时代国内一流人才队伍。

(二)聚焦战略、服务发展。聚焦浙江经济社会重大发展战略,服务“六个浙江”建设,围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生命健康”及“八大万亿”产业等重点发展领域培育人才,打造我省人才聚集高地。

(三)高端引领、突出培育。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先进领域、前沿科学技术等为引领,重点选拔支持一批水平一流、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构建定位明确、梯队清晰、相互衔接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的培养和支持。

(四)竞争择优、分类评价。建立以业绩为核心,由品德、能力、贡献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体系,择优遴选,考核滚动。对不同类型的学科领域,设置不同评价指标,实施人才分类考核管理。

三、主要任务

“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5246人才工程”)包括四个层面的人才培养与支撑体系,即:以培育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创新团队为目标,凝聚并稳定支持50个高水平创新团队;瞄准世界科学技术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和培养200名在本学科领域已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且有望成长为杰出科学家或具有国际大师潜力的中青年创新领军人才;瞄准在国家和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重点培养400名能带领学科建设、潜心研究的高层次拔尖人才;着眼于人才基础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提升我省高等学校未来人才竞争力,重点培养扶持600名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和发展前景的青年优秀人才。

四、遴选条件

(一)创新领军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立德树人,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2.研究方向处于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和发展前景,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破性标志性成果。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相当层次及以上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该层次培养对象。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高层次拔尖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2.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较高学术造诣,研究方向瞄准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具有成长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3.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性研究,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取得较大影响的创新性标志性成果。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对于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万人计划”创新领军人才省部级教学名师等与此相当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该层次培养对象。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青年优秀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较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有望成长为所在领域高层次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

3.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崭露头角,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创新性成果。

4.能够潜心教学及研究工作,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对于入选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与此相当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该层次培养对象。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创新团队。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50个创新团队的遴选工作已完成并开始建设。后续考核工作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五、资助力度

创新领军人才、高层次拔尖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享受人才津贴,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建议人才津贴标准为:创新领军人才每人每年15万元,高层次拔尖人才每人每年10万元,青年优秀人才每人每年5万元,连续资助5年。

各高等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给予资助,保障人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一般已获其他人才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人才津贴可按就高原则发放。

六、遴选办法

(一)遴选范围。面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二)遴选名额。到2022年,遴选创新领军人才200名、高层次拔尖人才400名、青年优秀人才600名,分批次遴选并开始支持。

(三)遴选程序。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省教育厅评审或确认的遴选程序。高等学校推荐人选要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产生,学校党委要对人选的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严格把关,推荐人选要在校内公示。学校与培养人选签订培养协议后组织实施。

七、培养要求

(一)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制订培养方案。要根据“5246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的类别、发展目标、培养任务和要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采取“量身定制”的培养方法,切实承担起领军人才培养管理的责任。结合国家、省部级和学校的各类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统筹各种培养资源,力争培养为更高层次的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

(二)突出重点培养,加大支持力度。各高等学校在各类人才选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项目成果申报、荣誉授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应当倾斜支持。要鼓励、支持培养对象赴国内外一流大学(学科)和科研机构访学研修,开展合作研究、学术交流。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培养对象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成果转化项目,使培养对象在科研实践中加速增长才干。对青年优秀人才应当配备导师,开展“一对一”指导,加快青年人才成长成才。

(三)加强绩效考核,建立退出机制。重点考核其创新能力、业绩贡献、领衔作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内容。考核方式采取年度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等方式。培养满3年进行中期评价;培养满5年进行终期考核。年度考核以年度工作进展报告为主;中期评价主要对入选对象培养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根据培养计划对培养对象的工作进展、资助成效及发展潜力作出评价,提出继续支持或终止支持意见。终期考核强调实际成果的产出,考核的主要依据为培养协议。

八、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5246人才工程”,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业务指导。各高等学校要发挥在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相关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制度,明确支持政策,做好培养、评价与管理工作。

(二)保证经费资助。各高等学校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学校发展性投入和重点建设项目中提高用于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比例,在高等学校省重点建设经费、省一流学科建设经费等项目单列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切实落实好“5246人才工程”的各项资助经费,增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高端人才培养工作的力度。

(三)做好服务保障。省教育厅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强“5246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的交流与联系,健全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高等学校要加强统筹,创造条件,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为“5246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提供良好的创新平台和工作环境,努力创造育才、引才、用才、留才的优良环境。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宣传“5246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及其团队的突出业绩和重要贡献,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树立先进典型,打造工程品牌,增强他们的成就感和责任感,激发其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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